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23日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水土流失治理。
草案對水土保持規劃、預防、治理、監測和監督等作出修訂。中國水利部副部長周英錶示,水土保持規劃方面,草案規定水土流失調查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並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和重點治理區;規定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機關和程式;規定水土保持規劃的種類及編制要求。
在水土流失預防方面,草案完善了特定區域的水土保護措施,規定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完善了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預防措施等。
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草案完善治理和補償制度,細化不同類型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明確生產建設活動的水土保持要求,加強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的建設和管護。
草案還細化了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措施。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可以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記者 張蔚然 周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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