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對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做出批復,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新興煤礦礦長岳超勝等12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對龍煤礦業控股集團董事長、龍煤股份公司董事長高崇等28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
2009年11月21日,龍煤股份公司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引發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614萬元。
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造成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新興煤礦在地質構造複雜的三水準南二石門15號煤層探煤巷,爆破作業誘發煤(岩)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二段鋼帶機巷,在二水準南大巷與新鮮風流匯合,然後進入二水準卸載巷附近區域,達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載巷電機車架線並線夾接頭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還認定了相關企業和有關部門對這起事故的責任。新興煤礦及其上級單位鶴崗分公司、龍煤股份公司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停產指令,違法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在向新興煤礦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後,未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到位;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及鶴濱監察分局在多次向新興煤礦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後,未認真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國務院批復同意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其中,將鶴崗分公司總經理王忠文、新興煤礦礦長岳超勝等企業負責人和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鶴濱監察分局局長蘇曉波等國家工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此外,分別給予28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給予龍煤礦業控股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龍煤股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高崇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處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給予龍煤礦業控股集團副董事長、龍煤股份公司總經理趙慶福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龍煤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徐維新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鶴崗分公司黨委書記、鶴礦集團黨委書記史啟祥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局長王權記過的行政處分;分別給予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負責人張維正、生產技術處負責人王忠新、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一處處長劉勻記過的行政處分。
同時,責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龍煤股份公司處以4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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