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不是為了加強控制,它是柔性的、協同的和互動的,這正是它與傳統單位制管理模式的根本區別,也是“大管理”的要旨所在。
長期以來,單位就是社會,它包攬了我們的一切。 “單位制”和 “身份制”構成了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社會運作的基本特徵,國家和政府通過嚴密的單位體系和街居體系管理職工及城市居民。單位制的重要特徵就是控制性、封閉性和單一性,是典型的 “小管理”。或許,在當時的條件下, “單位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與之相對應的,就是社會的萎縮,以至於我們生活在社會中卻對 “社會”很迷茫,社會是什麼?社會在哪?確實,我們缺乏社會成員的組織化形態,也缺乏完整的社會政策體系來引導和規範整個社會的有效運作。
應該說,改革開放的歷程濃縮了西方國家兩三百年的發展歷程,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出現了深刻的調整和變化,國有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大量社會管理職能被剝離,非公有制的“兩新”組織迅速成長,越來越多的“單位人”、“組織人”轉變為“社會人”、“自由人”,有了自己獨立的生存空間。社會形態開始真正凸顯,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逐步成長。上世紀80年代中期興起的社區服務的探索和蔓延,使城市居民開始感受到了社會的存在,也似乎有了社會的概念。
隨著城市發展和社會轉型,舊的社會資源分配體系、控制模式和整合機制正在趨於解體,而新的社會管理體系尚未形成並充分發揮作用,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遷對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社會結構逐步重組,社會階層開始分化,老市民、新市民,本地人、外地人同居一地,關係複雜,訴求多元,不僅歷史上長期積累起來的深層次矛盾會凸顯出來,而且還會出現新的社會問題和不確定因素。新老問題相互交織在一起,使得社會系統性的風險加大。同時,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人員、資本、資訊的快速流動和流通,加速了風險的傳播和擴散。面對這一切,政府準備好了嗎?
必須承認,傳統的管理方式已無法適應這種變化的趨勢,社會管理創新是時代的要求。社會管理具有特殊性,一般的管理有其特定的管理主體,如行政管理的主體是政府,工商管理的主體是企業,而現代社會管理絕不可能單獨依靠政府來完成的,治理結構主體的多元化是現代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特徵。政府應是社會管理的責任主體,但不是唯一的主體。社會是由各類社會組織、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等組成的,社會管理是整個社會的事情,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此,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從這個意義說,社會管理是一種 “大管理”,它與社會治理緊密相聯,某種程度上管理是手段,治理是目的。因此,應促進政府管理功能與社會治理機制的有機融合,加快形成政府、社會、企業、公民共同治理的大格局。
“大管理”需要大視野,應當遵循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深刻認識人類作為“自然人”和“社會人”的“類存在物”,有平等和享受尊嚴的需求,有安全的需要,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有接受高品質公共服務的權利,當然,更有遵循社會秩序的義務。同時,更要根據我國的歷史傳統和基本國情,根據現實情況,循序漸進,對症下藥,進行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服務和管理。應該看到,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是市場經濟成為社會運作的基礎,複雜的分工、交易系統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也使得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社會關係複雜化。現實的人不是孤立和抽象的,作為“類存在物”,他們滲透並歸類于不同層次、不同階層、不同團體,可以是企業家、知識精英,也可以是自由職業者、外來務工人員。不同利益訴求的產生,必然要求社會管理方式的多樣化。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所形成社會衝突,需要通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體系來予以矯正。社會管理的核心主題就是維護人的尊嚴和滿足人的需要,增進社會最大多數人的幸福感。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必須從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公平底線,制定和執行各項社會政策,對各階層的收入和財產再分配加以調節,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把著力點放在協調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保障改善群眾利益上,讓人民群眾通過高效、有序、柔性化的社會管理,切實感受到幸福和尊嚴。
由此,社會管理不是為了加強控制,它是柔性的、協同的和互動的,這正是它與傳統單位制管理模式的根本區別,也是 “大管理”的要旨所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 “社會協同”,關鍵在於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促進社會融合。但是,一個明顯的事實是,我國組織資源具有明顯的“官民二重性”,存在著“體制內”與“體制外”兩個社會的概念,作為體制內的組織與作為體制外的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的資源佔有方式、社會認同程度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這就造成了民間社會組織的“造血”功能不足,發育滯後。因此,應該致力於催生和培育各類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增強其自主運作、獨立運轉能力,提高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為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部分轉移提供有效的組織載體和社會承接機制。
同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發揮民眾參與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多元治理更需要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應該說,多年的改革開放,促進了市場體制的完善和經濟的高速增長,但總體上公眾的志願精神、公民意識和責任感沒有充分確立,傳統的單位製造就了民眾的依賴性人格,對公共服務的訴求也往往首先求助於行政權力,對社會事務的參與程度較弱,慈善事業和捐贈風氣未成氣候。事實上,本來應該通過社會自治得以解決和完成的許多社會管理任務,現在仍然由政府在承擔,造成了政府管理成本巨大,且不利於社會自治能力的培育和形成。
因此,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方向,就是要依靠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建立新型的社會動員機制,充分維護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為他們參與社會管理創造必要的條件,進而培育公眾的志願精神和公民意識,提高公民的組織化程度,為“社會協同”建立平臺和通道,讓“公眾參與”成為文化和習慣。廣大人民群眾要真正樹立主人翁意識和當家做主的理念,必須真正認識到建設美好家園、創造幸福生活、建設和諧社會,要靠全社會的共同承擔和共同努力,最終要靠人民群眾自己。(張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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