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昨天說,生產企業要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
蒲長城說,質檢系統將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在產品上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復配食品添加劑應在產品標識中標明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上市銷售的還應標明含量。
蒲長城同時表示,根據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名單,生產企業要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以切實防止混用和濫用問題的發生。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