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強化對醫院臨床用藥藥品來源、基本藥物使用、抗菌藥物使用、超限處方、不合理處方、貴重藥物和單品種藥物用藥數量的監控;要強化對醫用耗材和試劑來源、採購、資質、出入庫、使用的監控;要強化對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陽性率、檢查許可權和重復檢查的監控。
依據衛生部的要求,各地將開展針對供應商的產品價格監測,把出廠和銷售差價較大的產品作為監控重點。實施不良記錄製度,對經核實有商業賄賂行為的供應商,及時列入不良記錄,按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買其產品。同時,實施誠信評估制度,每年全面評估供應商廉潔守信、依法經營情況,分級排隊,作為是否續簽合同的重要依據。
衛生部要求醫院建立患者滿意度評價平臺,即在門診大廳、收費和取藥口、住院病區的明顯位置設置評價信用採集器,接受患者監督。
衛生部還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檢查考核,將此項考核納入醫療機構年度校驗、等級評審之列,並將其作為領導幹部考核、幹部評優、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實習生 楊馨媛 記者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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