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26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九二共識”20週年座談會。圖為海協會原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座談會上發言。
在“九二共識”20週年座談會上的發言
(2012年11月26日)
唐樹備
一個中國原則,是中共中央和中國政府處理臺灣問題的根本原則。
1991年4月間,成立才一個多月的臺灣海基會組團,在陳長文副董事長的率領下,第一次正式來北京訪問。當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還未成立,我作為國務院臺辦副主任,向他宣佈了經時任國務院臺辦主任王兆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先後批准的國務院臺辦關於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具體問題應遵循的原則的五點主張,其中明確提出:“中國的統一是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和神聖使命,兩岸同胞都應為促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
由於海基會以未獲授權為由拒絕對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確立一個中國原則一事進行討論,我在1992年3月30日會見了大陸和臺灣、香港記者,闡明在商談中遵循一個中國原則的必要性和不應成為困難的理由。
我說:“眾所週知,國共兩黨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方面通過的有關統一的文件也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一個中國’既然是雙方的共識,為何雙方不能本著這個原則來處理兩岸具體事務性問題呢?‘一個中國’問題不應成為雙方商談的困擾。”
我還針對臺灣當局以政治問題為由拒絕在事務性商談中確立一個中國原則一事指出:“我們並不是要和海基會討論政治問題,我們只是要確認一個事實,這就是(兩岸是)‘一個中國’,至於‘一個中國’的含義,我們並沒有準備也不打算和海基會討論。兩岸沒有統一,但我們是一個國家,這個原則我們是堅定不移的。至於用什麼方式來表達這個原則,我們願意討論。”
在上述情況下,同年8月1日,李登輝主持“國統會”,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結論。其中第一段的第一句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其中還說道“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臺灣當局公佈的這份結論中,有大陸方面無法接受的內容,但是它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這對兩會在事務性商談中確立一個中國原則很有幫助。
為此,海協會負責人于1992年8月27日發表談話,指出: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談話同時明確指出:“我會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含義的理解。”
經兩會商定,1992年10月底,海協會代表周寧和海基會代表許惠佑在香港就事務性商談中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交換意見。海基會在會談中提出了5種書面表述,我方也帶去了經批准的5項文字表述方案。由於海基會的5項書面表述文字中有“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或否定“一國兩制”含義的內容,不為我方所接受,海基會代表經向臺北請示後,又提出3項口頭表述方案。海基會的3項口頭表述方案,均由對方念,我方記,雙方核對無誤。其中第3項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11月3日,海基會來函,正式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在海協會看到海基會口頭表述的第3方案、初步評估有可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由時任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于當日下午打電話給時任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海協會充分尊重並接受海基會的建議,並提議就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
海協會內部評估,認為海基會的第8案(即口頭表述方案的第3案)相對於臺灣方面的其他方案來說可以接受。由於海基會第8案中有“雙方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一句,經與海協會同事商量,決定在海協會擬提出的口頭表述要點中寫上一句話,即“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以表達擱置爭議的態度。同時附上海基會在香港會談時提出的第8案,由海協會發函海基會。
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向海基會發出了上述函件,並由新華社、中國新聞社當天向國內外播發。
至此,兩會關於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問題的討論,通過函件的往來,以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結束。
海協會的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海基會的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從上述兩段話中可以看出,雙方的共同點是:1,雙方各自向對方承諾:要共同謀求國家統一;2,雙方各自向對方承諾: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同時,雙方在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看法上,海基會是“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則提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雙方的兩段話表明:雙方求“追求國家統一”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之“同”,存“一個中國政治含義”之“異”。這體現了雙方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
1994年1月12日,海協會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中,把1992年達成的共識歸納為“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雙方後來都用“九二共識”這個詞,來代表當時達成的共識。
我認為,“九二共識”對兩岸關係的發展有著多方面的意義:
1、確立了兩岸是雖然尚未統一、但同屬一個中國的關係。儘管兩岸雙方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還有待討論,但兩岸第一次通過“九二共識”,共同向全體中國人、向全世界明確宣告,我們兩岸是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
2、開啟了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制度性協商的新曆程。
3、兩岸通過“九二共識”,向兩岸中國人和港澳同胞、海外華僑華人以及世界宣告,要共同努力追求國家統一。儘管兩岸實現統一還需要時間,但“九二共識”中的上述宣示,為兩岸關係發展指明瞭方向。“九二共識”中“存異”的部分,反映雙方的分歧只是在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認知上,在中國的領土和主權上不存在分歧。因此,兩岸的最終統一,應是結束兩岸政治上的對立,而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
4、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形成的兩岸受權團體接觸模式和慣例,可以適用於今後的兩岸政治談判,因而具有長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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