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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樓堂館所新規:遏“偷梁換柱”建豪華辦公樓

2013年07月28日 10:3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地方部門以培訓中心和贊助名義鑽政策空子

  停建新規意在遏制“偷梁換柱”建豪華辦公樓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以建設項目是否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為準)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為避免有的地方“鑽空子”,通知規定: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各級領導幹部的辦公室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的,都要騰退。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事實上,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頒布實施了《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控制樓堂館所建設”。之後,1997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中央多次下文強調管控“樓堂館所”。更有學者分析指出,從2009年起,幾乎每年中央的文件都會涉及“樓堂館所”一詞。

  然而,儘管政府三令五申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年年喊打”,但各地超標豪華辦公樓仍不斷出現。僅今年年初至今,媒體就多次曝光一些地方建豪華辦公樓。如6月封頂的湖北孝感市地稅局大樓,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約200平方米,是省部級機關辦公用房國家標準的近10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有的地方“違反審批程式,越權審批,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鄭州市惠濟區機關辦公區,就是違規審批“先上車後補票”的典型。除了違規審批,地方政府還經常“偷梁換柱”——冠以“培訓中心”、“業務用房”等名義造樓。手邊有錢的,就偷偷挪用;手邊沒錢的,就向下徵收,或者用土地換錢。除了上述幾種“取財”手段,跟開發商等企業“合作”,“以土地換大樓”,也是常用的方法。

  此次通知規定了各部門在超標辦公樓問題上的具體責任。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下達財政預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供地。

  對於超標辦公樓,有人建議強制拍賣,認為這樣可以迅速變現,拍賣款可用於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安置失地農民,上交財政。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則認為,騰退清理超標準佔用辦公用房等難度很大。“這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不是發個文件就能解決的。”他表示,高層可以帶頭做起,同時適度向社會公示,對社會應該會產生很大的號召力。“如果不是高層來帶頭做,不是領導幹部帶頭做起,那麼走過場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汪玉凱說,另外,要有嚴格的糾錯手段、懲罰措施,“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必須要嚴格處理,才能對社會產生震撼力。”

  在汪玉凱看來,目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很大,政府帶頭過緊日子,率先降低行政成本,限制樓堂館所建設、維修辦公用房等資金,“這些錢就可以更多地用於民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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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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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標題UR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7-28/5092380.shtml

原稿件作者:桂傑 陳亞聰

轉載編輯:吳怡

原稿件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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