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吉林、安徽兩省都將視所有懸挂“吉O”和“皖O”號牌上路的機動車,為假牌或無牌照車輛。昨日,吉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說,“目前換牌進展很順利,下個月開始,再懸挂‘O’牌上路,就按懸挂假號牌查處”。
廣西則計劃取消除公安系統外的所有“桂O”號牌。黨委書記彭清華說,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換車牌只是一個‘小動作’,卻蘊含著接地氣、轉作風、順民意的‘硬道理’。”7月26日,他與自治區其他常委一道,將常委公務用車由“桂O”車牌,更換成普通民用車牌。
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達15個;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個;尚有12個省份未取消“O牌”。
盤點
15省份“O”牌退出舞臺
較早實施“O”牌“車改”的上海市,于2004年全面取消“滬O”車牌。
2003年上海“兩會”,上海市政協委員章繼浩建議取消“滬O”牌照。隨後,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車輛改革課題小組,時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任組長。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向新京報記者回憶,當時存在著是停用部分地區、部分單位的“O”牌(俗稱“小改”),還是讓當地“O”牌徹底退出舞臺(俗稱“大改”)的爭議,他們抽樣調查警用車使用實情,在對某分局一個大院抽樣調查時發現,車輛使用率只有40%;有一輛車一年只跑了8000公里,只是上下班代步的個人專用交通工具。調研後,上海制定了“大改”決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滬O”號牌。
其後,其他地區陸續採用上海的方案。截至目前,全國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江蘇、陜西、河南、湖南、寧夏、四川、安徽等15個。
部分省份公安機關保留“O”牌
與全面取消“O”牌不同,內蒙古、山東是在下轄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轄市仍在使用。湖北、廣西則是回收除公安機關外其他單位的“O”牌。
昨日,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秘書科工作人員接受新京報電話採訪時說,目前,自治區黨委常委等四套班子領導帶頭,將“桂O”車牌的公務用車,換成普通民用車牌。之後,各下轄市、各廳局單位的“桂O”車牌,也將逐步換為普通民用車牌。
這名工作人員說,換牌結束後,交警將上路抽查假“桂O”車牌,“屬於公安機關專用的‘桂O’車牌,交警一般一眼就能認出來,所以不會出現大量套牌等問題。”
原湖北省公安廳長吳永文曾在2010年8月10日的公安機關視頻會上發言透露了“O”牌“小改”的弊端。2003年到2006年,湖北用三年時間,分批回收除公安機關外的所有“鄂O”車牌。但之後“鄂O”車牌成為“稀缺資源”,一些民警違規發放。
部分保留“O”牌省份統一標識
據統計,現河北、遼寧、雲南等12個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雲南等地採取了與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車改措施——包括“O”牌在內的公務車,張貼統一標識亮明身份。
本月,雲南省公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試點的通知》,要求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個州市34個縣市區,在所有公務用車的前後擋風玻璃上,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標明車屬單位、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之前,廣東廣州、惠州和河北保定、秦皇島等未取消“O”牌的地區,也曾採取相同做法。但一些地區的公車標識制度,實踐中多遇到尷尬。
據《河北日報》報道,保定2009年10月啟動了公車標識制度,但實施近兩月,未接到一個群眾舉報電話。原因在於相當數量市民並不了解該項制度;還有一些市民反映,雖然在居住區、酒店、學校門口經常看到“O”牌車,可無從判斷這些車是在執行公務,還是公車私用。
北京情況
京警“O”牌下崗換民用號
按公安部部署,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啟用“京O”專段民用號牌。公安部警用車挂“京OA”號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管局警用車分別挂“京OB”、“京OD”號牌。至2005年,挂“京OB”、“京OD”號牌的警用車輛約1萬多輛。
2005年9月1日至當年底,“京OB”、“京OD”號牌分批“下崗”。當年,北京機動車上牌已隨機選號,但“京OB”、“京OD”更換並沒採用電腦選號系統,而是將1萬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號段中。老交警張良(化名)說,“不用說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車牌是警用車牌,哪些是社會車牌。”
2006年1月1日後,“京OB”、“京OD”退出歷史舞臺。警用車輛懸挂的號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刑偵、治安、交管、預審、看守等一線部門制式警車,統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類是替換“京OB”、“京OD”的民用號牌。之後,公安部“京OA”也開始更換。
張良說,現在如果警用車違章,電子眼照拍不誤,也一樣要扣分、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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