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
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今天上午十點,國新辦舉行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發佈會,介紹了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
哪些港澳臺居民可以申領居住證?如何辦理?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對申領條件作了明確規定。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目前,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能給居住在內地的港澳臺居民帶來哪些方便和實惠?
據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介紹,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這些政策都為居住在內地(大陸)的港澳臺居民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同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採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製作,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很好地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後,可以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
中央還會出臺哪些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表示,
去年8月和12月,國務院港澳辦已經分兩批集中公佈了中央有關部門出臺的保障港澳學生在內地就學,為符合條件的內地高校港澳畢業生簽發報到證,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保障港澳居民在內地旅遊的住宿權利,便利港澳居民持回鄉證在部分車站自助取票等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今年8月3日,國務院宣佈取消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的事項,昨天下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又決定大幅降低粵港澳通信漫遊費,支援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在香港建設中國科學院院屬研究機構,支援澳門建設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
隨著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類似的支援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出臺。當然,由於“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兩地在社會管理的具體制度上的差異會長期存在,港澳居民關注的某些訴求目前還難以解決或者還不具備條件。下一步,中央有關部門會繼續研究,總的原則是要盡可能為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