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緊急救治
二十、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就兩岸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者的緊急救治措施、資訊交換及傷病者轉送等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緊急救治措施
雙方同意對在己方因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的對方人民,提供緊急救治,協助安排收治醫院,並採取其他適當醫療措施。
二十二、緊急救治資訊交換
雙方同意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方,應儘速提供對方傷病者名冊、傷病情形、收治醫院和聯繫方式,以及其他相關資訊。
二十三、緊急傷病者轉送協助
雙方同意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方,于對方請求時,應積極協助辦理傷病者轉送事宜。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