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媒體報道稱抽煙者不能當校長 臺教育主管部門澄清

2011年11月07日 19:3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聯合報》今天報道指教育主管部門禁令抽煙者不能當校長,教育主管部門晚間發佈新聞稿鄭重澄清,說明並無強制禁令規定抽煙者不能當校長,請島內各媒體予以澄清,勿以訛傳訛。

  據報道,臺灣教育主管部門1周內2度澄清《聯合報》頭版報道。《聯合報》10月31日頭版頭條稱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師生戀。臺教育部門負責人吳清基10月31日在民意機構備詢時出示公文否認,強調並沒有用如此規定,外界也沒有看到明令禁師生戀的敘述。

  《聯合報》今天刊文指教育主管部門禁令抽煙者不能當校長,教育主管部門則腳步加快,傍晚立即發佈新聞稿鄭重澄清。教育主管部門解釋,依衛生部門煙害防制策進會第2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建議各縣市研議未來校長甄選時,將抽煙習慣納入甄試簡章遴選參考條件,並採漸進倡導方式,可辦理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累積高度共識後再推動,且于實施前宜有緩衝期,鼓勵有抽煙習慣的教師且生涯規劃上有意參加遴選校長者戒煙。(台灣網 吳斌)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