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為貴”是中國的文化傳統,而今天針對糾紛、矛盾的解決,這一傳統正在得到更廣的運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是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從人民群眾的需求出發確定的一項重點改革項目,準備通過三個階段來完成這項改革任務。
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景漢朝介紹,建立和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就是要充分調動社會多方面的力量,構建起一套科學的、系統的、完整的訴訟和非訴訟手段相結合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針對這一機制的構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分三個階段進行改革的設想:第一階段是制定有關司法文件,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解決一些基礎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司法問題;第二階段是出臺政策規範。建議由中央統一部署、統一實施,在全社會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第三階段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通過立法來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使各種糾紛解決渠道納入法制軌道,形成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法律框架。
據景漢朝介紹,在現行的糾紛解決機制中,訴訟程式基本完備,仲裁解決糾紛逐步增加,調解解決爭議形式豐富多樣,特別是人民調解更具中國特色。可以說,現在的糾紛解決機制已經具備了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初步輪廓。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正在起草中。
另據司法部基層工作司司長王玨透露,今年3月,司法部在部內正式啟動了人民調解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論證,目前已經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近期擬在進一步修改後提交有關立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