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閒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嚴格廉租住房建設和準入管理、強化租賃管理和服務,並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通知》提出,新建廉租住房堅持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相結合,以配建為主。要求優化廉租住房戶型設計,努力做到功能齊全、佈局合理、節能環保和經濟適用。並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就醫和子女入學。
《通知》要求各地抓緊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車輛和戶籍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房地產、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的資訊共用機制,著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的準確性。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廉租住房合同管理。對正在享受實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續。
《通知》強調,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通知》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