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
接待公務人員就是公務接待?
在案證據顯示,張寶森涉嫌四次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款,這些錢被買成了T恤衫、手機、超市卡、高檔消費場所儲值卡。
對此,張寶森的辯解是,“事業單位工資低”、“經費攢一點買一點”、“發卡是慣例”,包括他自己有一次,考慮到“幹得比較辛苦,公車馬上不能用了”,於是在2013年9月于萬柳中路一個咖啡店通過一家公司套取了69萬元後,存到銀行買成了理財產品。
其律師也提出,這10張消費卡有一部分用於公務消費,另外,所謂張寶森主動向吳某要的3萬元,其實是環保中心打給京海公司的結餘款,這些錢還是給員工做了福利。
不過,無論基於怎樣的社會背景和官場文化,承辦檢察官李辰認為,從法律意義上,本案審查的關鍵是張寶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和索取財物,比如公務接待,並非對像是公務人員就是公務接待,接待與工作有什麼關係,是否合法、必要,如果確有需要應該通過正常結算手續。至於所謂謀福利的3萬元,檢方認為到底誰獲益,贓款去向完全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檢方認為,根據犯罪數額,等待張寶森的法定刑在10年以上。針對此案,檢察官李辰建議,應落實定點公務接待制度,接待住宿、用餐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
目前,本案可能的行賄人還在審查中。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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