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要聞  >   正文

男子為泄私憤棒殺三名無辜小學生 一審被判死刑

2015年06月04日 08:06:00 來源:法制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男子為泄私憤棒殺三名無辜小學生一審被判死刑

  2014年11月4日18時20分,涉嫌砍殺三名小學生的犯罪嫌疑人張樣喜在貴溪市流口鎮其妹妹家被警方抓獲。 弋陽縣警方圖片 攝

  6月3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棒殺三名小學生的兇犯張樣喜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樣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查,被告人張樣喜,男,1965年9月11日出生於江西省弋陽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西省弋陽縣圭峰鎮箭竹羅家村羅家組3號。1995年12月8日因犯綁架罪,被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06年2月13日刑滿釋放;2010年12月10日因犯猥褻兒童罪,被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5月11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2014年11月5日被江西省弋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執行逮捕。

  庭審查明,2014年10月31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張樣喜得知其之前向有關部門反映的相關情況處理結果後,因對處理結果非常不滿,遂拿了一根用核桃奶粉袋包著的鐵棍從家後門走出。此時,正值學校放學時間,被告人張樣喜在離其家不遠的小路上看見十幾個放學回家的小學生,便持手中的鐵棍先後對被害人顏某宇、顏某希、張某嘉的頭部多次擊打,三被害人被擊倒在地後,被告人張樣喜又抓住顏某楠,欲用鐵棍擊打顏某楠,被顏某楠的奶奶何某鳳勸阻,被告人張樣喜即返身用鐵棍再次擊打倒地的被害人張某嘉,造成被害人顏某宇當場死亡, 被害人顏某希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害人張某嘉重傷二級。

  被告人張樣喜逃離現場後,江西省公安部門調集上饒、鷹潭、撫州等地的大批公安、武警、民兵等進行地毯式搜捕。公安部也發出A級通緝令,進行懸賞緝拿。11月4日,張樣喜在貴溪市流口鎮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樣喜為泄私憤,持鐵棍多次擊打三名無辜兒童頭部,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援。被告人張樣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張樣喜表示服判,不上訴。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佔飛鵬 肖萍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