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社會準則和道德規範,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作的基礎。
誠信之重,眾所週知,誠信建設如何穩固,避免曇花一現的“形式主義”,制度化建設是必然選擇,迫在眉睫。每年到“3·15”之時,都會有一番“失信”行為的大盤點,年年如此。“誠信”仿佛就是個聊不完、聊不透的話題,誠信時時刻刻都在抓,失信行為也時時處處能碰見。
一說到“失信”,人們想到最多就是道德滑坡、道德缺失。誠然,構建誠信社會,離不開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作為一種手段,不會沒有效果,只是療程長、見效慢。而且抽象的道德教育,對於那些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人來說,沒有打到痛處,恐怕只是隔靴搔癢。
道德和法律具有一致性。治理失信行為,不能簡單地以“道德譴責”論處。在一個法治社會,春風化雨的“道德處方”需要,雷厲風行的“法律制裁”更不能少——嚴肅的法律問題,就要嚴肅地對待,經過嚴明的過程,作出嚴厲的懲罰,成為嚴重的警示。
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以法律作保障,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勢在必行。建立健全誠信機制,要制定統一的行業誠信標準,建立誠信懲戒措施,並且健全誠信網路覆蓋體系,實現誠信資訊的相互通聯、資源共用。
如果說道德是柔和的感化,那些法律就是剛性的制約。剛柔相濟,營造一個全民誠信的良好氛圍,才能鑄造起誠信中國,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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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哈爾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