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發展階段、加速發展階段三個發展階段,現在已經進入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加速發展階段。
起步階段:1999年以前
1999年以前中國出現了弱小的徵信行業。始於20 世紀90 年代初期的起步階段,其標誌就是以信用評價為代表的信用仲介機構的出現和發展。
初步發展階段:1999年∼2003年
1999年10月,中國第一個信用研究課題“建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課題”誕生。“建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課題”採集的資料形成了《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一書。
加速發展階段:2003年至今
2002 年11 月,黨的十六大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
2003 年3 月,國務院提出,本屆政府要用5 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作機制。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2007年3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0月18日,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
2011年10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
2014年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會議原則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2014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目標:到2020年,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基本建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
[ 責任編輯:王俊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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