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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整治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

2015年01月21日 14:06:00 來源:曲靖文明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正在進入“大數據”時代的中國網際網路,讓你我能快速共用資訊資源,擁有更高效的工作生活方式。然而,與此同時,資訊洩露、網路水軍、網文敲詐、有償刪帖等各種網路亂象此起彼伏。(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

  時下的網際網路,讓我們能快速共用資訊資源,擁有更高效的工作生活方式。然而,由於利益驅動使然,各種資訊洩露、網路水軍、網路敲詐、有償刪帖等各種網路亂象此起彼伏,並已成為社會公害,令人觸目驚心,性質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必須依法整治各種資訊洩露、網路水軍、網路敲詐、有償刪帖等各種網路亂象,徹底剷除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滋生的土壤,重拳出擊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多舉措清除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蛀蟲”,全面凈化網路風氣,維護網路健康環境。

  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是網際網路絡的一大頑疾,必須依法整治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並及時予以清除。為凈化網路風氣,維護網路健康環境,全面治理虛假新聞和新聞敲詐十分重要,極為必要,刻不容緩!筆者認為,全面治理依法整治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氾濫成災的問題,必須從源頭上抓起,重拳整治,不但治標,更要治本。要重拳打擊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強化監督監管,堵塞管理漏洞,及時清除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蛀蟲”,從根本上打擊清除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等違法犯罪行為和不法分子,全面凈化網路風氣,維護網路健康環境,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早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關於辦理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了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發佈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即“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依法整治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打防結合,邊打邊防,標本兼治,採取包括法律、行政、經濟和宣傳輿論等綜合手段來完成,需要新聞、宣傳、網際網路、文化、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統一部署,緊密配合,聯合協作,全面整治,特別是那些各種資訊洩露、網路水軍等各種網路亂象,甚至進行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的違法犯罪行為和不法分子,必須予以堅決懲處和打擊,徹底剷除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滋生的土壤,全面凈化網路風氣,維護網路健康環境。

  要對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等問題建立嚴厲的問責制,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要正確引導和規範網路宣傳行為,提高網路宣傳的法律保護地位,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整治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等問題,嚴厲懲罰和打擊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等違法犯罪行為和不法分子,徹底剷除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等不法現象和行為滋生的土壤,切實提高網路宣傳宣傳的公信度,全面凈化網路風氣,維護網路健康環境,維護好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網路媒體是公眾媒體,是為社會大眾服務的。作為網路媒體,就應該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任何新網路媒體和媒體人,都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對社會公眾高度負責任的態度,自覺規範自己的網路宣傳行為,用真實可信、積極向上、健康文明、服務社會的正面網路宣傳,服務經濟,服務社會,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正確引導廣大受眾,全面凈化網路風氣,維護網路健康環境,維護好社會大眾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培育健康向上的網路輿論生態環境。(周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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