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11月剛剛開始,北京等北方城市已經降了兩場雪,降雪使氣溫也隨之降低,不少市民對突如其來的寒流有點扛不住了,但正式供暖的時間卻還要等幾天,人們紛紛呼籲供熱部門:“供暖的時間能不能提前”?而在媒體上,關於供暖所引發問題的報道也多了起來。有對物業的投訴、有對取暖費太高的抱怨、有指導如何“蹭暖”的攻略、還有幾起官司,比如某公司就認為消費者有權選擇更為廉價取暖方式的權力,便起訴熱力中心,要求其立即停止供熱,並拆除房屋內的供熱管道……
降溫只是把供暖相關問題集中暴露出來的一個引子。實際上,從2003年11月,建設部等8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拉開中國供熱改革的序幕,之後類似的問題幾乎每年都在重復上演。與近年來在醫療、教育、房地產、社保等領域進行的改革一樣,中國的供暖改革步履維艱,幾近失敗。改了幾年了,供暖體制依舊是個群眾意見很大、供熱企業牢騷很多、各級政府焦頭爛額的“爛攤子”。
按規劃,中國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共有三大目標,其一是實現供熱的市場化,以市場調節來代替過去的福利供熱;其二是通過城鎮供熱方式的改變,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其三在市場化背景下確保中、低收入家庭供熱。這三個目標環環相扣,彼此依託,但在根本上還是依賴於供熱市場化的實現,幾乎所有的問題,都與市場化有關。供熱離市場化有多遠,就離改革成功有多遠,這話雖然極端一些,但總體不謬。
在前面提到的消費者起訴熱力中心要求其停止供熱的案子中,矛盾的幾乎所有方面就都與“市場”有關。消費者之所以提出起訴,是因為熱力公司的供暖收費太高,直接反映出的問題是熱價的不透明。熱價本應由“成本費+稅金+微利”構成,應該由市場、熱用戶和第三方公證機構參與價格制定,但現在卻是供熱企業或者相關部門一口說了算。今年煤價比去年降低近兩成,採暖費卻維持不變,消費者豈能心服?
熱能既然成為商品,就具備了商品的基本屬性,比如可交易、可選擇,但在該案中消費者卻享受不到商品的選擇權。在生活中,這種強制供暖很普遍,你的房子即便沒人住,也要繳納供暖費。而如果破除壟斷、引入競爭機制的話,這類問題就不會輕易發生,一旦發生也很好解決。
市場化是熱力改革的關鍵,但這並不是說市場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供熱改革之所以複雜,正是因為它糾結了經濟、社會、司法、行政、物業管理、房產開發、地方利益等種種複雜因素,在推行市場化的同時,各級政府必須下決心破除這些“死結”。與當前的所有改革一樣,只有把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長遠利益放在首位,有犧牲地方利益、個別既得利益、眼前利益的魄力,熱改才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