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近期一些省份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要求進一步加速城鎮化建設,部分城市還提出城鎮化率每年提升3至4個百分點的目標。在經濟增速放緩、外部需求下降的背景下,力圖通過城鎮化來刺激內需、拉動消費的思路被寄予厚望。但實踐中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初衷的“偽城鎮化”需要引起重視。
首先,城鎮化既是經濟發展手段,又是經濟發展成果,不能僅看到其拉動增長的作用,而忽視對經濟發展水準的依賴。據國務院研究中心測算,城鎮化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萬億元。按現有城鎮化速度,社會消費總水準可以從目前的10萬億元級上升到20萬億元級,年均20萬億元以上的投資規模會維持20年。由此可見城鎮化在擴大投資、拉動需求、解決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城鎮化本身也是經濟發展到一定水準後的產物。一個國家或地區城鎮化水準的提高,不能脫離當地產業基礎。只有先有產業特別是工業、服務業的聚集,才能提供就業崗位和公共服務,進而吸引人口聚集,實現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這一過程中,政府部門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為產業發展和人口聚集營造有利條件,能夠減少不必要的制度成本。但如果認為依靠短期內大量投入,建設一批道路、樓房、廣場等設施,就能迅速實現所謂城鎮化,這種空中樓閣式的“偽城鎮化”,只能導致盲目投資和虛假繁榮,短期或能帶動GDP增速提高,長期必將受到市場懲罰。
其次,城鎮化應該是人的城鎮化而非土地的城鎮化。數據顯示,近10年來,我國城市建成區面積擴張50%,而城鎮人口只增加26%。土地城鎮化速度遠超人口城鎮化速度,一方面說明我國城鎮建設中土地利用不集約,存在“攤大餅”現象;另一方面也表明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民的主體地位仍然無法充分體現。城鎮化的本質是農民的城鎮化,即農業人口在產業上實現從農業向工業和服務業的非農業轉移,在居住和生活方式上實現從農村向城鎮的空間轉變。目前部分地方進行的城鎮化建設,沒有將精力放在引導產業發展和提高公共服務水準上,而是通過將農民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進行開發,獲取土地升值收益,其實質仍是廣受詬病的“土地財政”模式。農民失去了土地,卻未能在就業、醫療、保險、教育、文化等方面享受應有公共服務,這種“偽城鎮化”做法必須及時剎車。
其實,不要將城鎮化看做破解各類難題的“萬能鑰匙”。實踐中有人認為,隨著城鎮化將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三農”問題也將迎刃而解,因此各類資源應更多投向城鎮化建設,而非新農村建設。實際上,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都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一方面,通過城鎮化加快工業化,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可以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另一方面,通過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務農收入,兩者不可偏廢。同時,即便我國城鎮化水準未來達到70%,仍有幾億人要生活在農村,如此龐大的群體生產生活水準要提升,哪能僅憑城鎮化。
總之,既要看到城鎮化能為經濟增長提供內生動力的戰略意義,也要看到城鎮化進程只可穩步推進,不能急於求成,更無法包治百病。否則只會南轅北轍,不僅無法成為拉動內需的動力,長此以往還會積累矛盾,成為影響經濟平穩運作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