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黨員不予登記”體現從嚴治黨

時間:2012-06-11 10:41   來源:法制日報

  5月初,來自山東壽光的一則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在該市開展的黨員登記工作中,102名不合格黨員不予登記。其中,除68人有違紀違法行為外,另有34人因為平時發揮作用差、民主評議中合格票數低而被清退出黨。壽光組織部門表示,“徒有其名的共產黨員,不能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就應該及時清退,這樣才能保證黨員隊伍的純潔性”(6月10日《大眾日報》)。

  以“不予登記”方式及時清退不合格黨員,無疑是一個頗為不同尋常、讓人眼前一亮的新穎獨特做法。

  眾所週知,雖然“勸告退黨”、“自行脫黨”也是黨章規定的“清除出黨”方式,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習見的黨員“出黨”方式一般大都是紀律處分性質的“開除黨籍”。如去年中組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出黨黨員共有3.2萬名,“其中大部分是被開除的”。而相應地,被“開除黨籍”黨員的清除理由,也一般大多是“違法亂紀”甚至“腐敗觸犯刑律”。事實上,這也正是此前不少壽光黨員之所以常常覺得“只要不違法,我的黨員資格誰也剝奪不了”的原因所在。

  在這種背景下,山東壽光通過開展黨員登記,將那些雖沒“違紀違法”,但“徒有其名”的黨員清除出黨,顯然具有非常值得肯定的積極創制價值和意義。一方面,在形式和程式上,它在“開除黨籍”等傳統方式之外,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清退不合格黨員渠道,拓寬了出黨出口,進一步完善了黨員退出機制。

  另一方面,這一做法勢必也將有利於從實質上大大強化“合格黨員”內在固有的嚴格標準和要求,進而捍衛和維護黨的純潔性。很明顯,既然“徒有其名的共產黨員,不能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就應該及時清退”,那麼也就意味著,黨員不能僅以“不違法亂紀”的低標準來要求自己、“混同於一般群眾”,還必須進一步在“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上做到名副其實。否則,“黨員沒有黨員樣”、“不服務、不帶頭”,便沒有資格繼續留在黨內、擁有黨員稱號。這誠如黨章所強調的,黨員必須“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作貢獻”。

  因此,筆者以為,山東壽光通過“不予登記”及時清退“徒有其名的共產黨員”的做法不僅值得肯定,而且也值得全國其他地方學習、效倣。不僅應在當地繼續堅持,而且有必要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內的各級黨組織和所有黨員中普遍推廣、充分制度化,並在此基礎上,通過不斷的改進完善、使“黨員登記”制度更具“保持黨的純潔性”方面的現實針對性和有效性。比如,“黨員登記”和“民主評議”的對象,除了普通基層黨員之外,更應著力側重於那些掌握公權力、具有公職身份,濫權風險大、腐敗風險高的黨員幹部。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胡錦濤總書記去年七一講話中曾強調,“堅持從嚴治黨,正視並及時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始終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無疑,在制度上拓寬出黨出口、不斷完善黨員退出機制,及時清除“徒有其名的黨員”,正是“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的必要措施,既是從嚴治黨的關鍵,更是辦好中國事情的“關鍵”。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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