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保障租房者的權益,增加房屋租賃市場的有效供給,能夠讓城鎮居民家庭更自由地進行租買選擇,更好地滿足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知易行難。據初步統計,我國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市場份額只佔2%左右,與一些發達國家20%∼30%的比例相比,差距非常大。尤其一些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賃需求旺盛,但租賃房源總量不足,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不成熟,制約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與此相對應的是,長期以來,我國租房市場不規範,存在“黑仲介”、二房東、“霸王條款”、隨意漲價、房租欺詐等亂象。即使有房可租,人們依然顧慮重重。住房租賃市場制度及市場體系不完善,已成為我國住房市場上“購租”跛行、大多數人選擇買房的重要原因。
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居民需求,增加供給固然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通過國家立法,遏制各種租房亂象,打消人們顧慮,讓租房就同購房一樣住的踏實、放心。這回,我國將立法明確“租購同權”,把租房的權利法律化,使得房東和租客處於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樣的權利,正是為此而來。“租售同權”立法不僅契合民意期待,給人們吃了“定心丸”,而且更有利於規範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使租房切實成為實現“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徑。
需要指出的是,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背景下,實現“住有所居”的小康夢,必須建立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制度體系。不久前,住建部等九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援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民營的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這是一個可喜的信號。而立法明確“租購同權”,則是必要的保障。合二為一,實現“住有所居”,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未來可期。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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