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食人魚”須加快立法步伐。首先,要立法建立對於外來物種的監測制度,由執法部門定期公佈須防範入侵的外來物種;其次,立法須厘定海關、商檢、漁政、工商等執法部門對於防範外來物種的職責,改變職責不清而相互扯皮的現狀,海關、商檢重在把好進口關
有“食人魚”出現在柳江河?沒錯,不僅有,而且還連傷了兩人。7月7日下午,柳州市的張先生在柳江河白沙二隊附近親水準臺給小狗洗澡時,竟然被3條兇猛的魚攻擊,其中一條魚突然咬住張先生的手掌不放。張先生忍痛將魚摔上岸,才發現自己的手掌幾乎被啃掉一塊肉。張先生隨後將這條魚帶回了家,並在網上查詢其身世。經過上網比對查驗,張先生捕獲的這條魚竟然和產自南美洲的“食人魚”一模一樣(7月8日中國廣播網)。
用“養癰遺患”形容“食人魚”在我國的漸成氾濫之勢非常恰當。早在十年前,媒體就報道,我國從南到北多數省市均發現有“食人魚”養殖、垂釣、銷售和展出活動。這些“食人魚”主要作為觀賞魚從巴西、香港等地引進,分散在水族館、公園和觀賞魚市場。在廣東、浙江、四川等地,銷路看好。當時,媒體就呼籲加強對於“食人魚”等外來物種的監管,但十年過去了,千呼萬喚法律仍未出來,“食人魚”從水族館、家庭走向河流、湖泊,並不出人意料。
“食人魚”是一種危險的物種,它極可能在我國大面積繁殖:一方面,我國南方許多地方的氣候和亞馬遜河流域的氣候相似,而“食人魚”對環境的要求又比較粗放、繁殖速度快;另一方面,國內河流普遍缺少對“食人魚”自然制約的因素及天敵。專家預測,“食人魚”如果形成自然種群,後果將是災難性的:對進入水中的動物甚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大量獵食我國的土著魚類及其食物資源,迫使部分土著魚類在生存競爭中滅絕,對生物多樣性、對入侵的水域生態系統造成極大的破壞。
儘管在2002年農業部漁業局就發出過《關於查處食人魚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圍剿“食人魚”。但是,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執法機關執法職能不清,執法依據不足。比如,海關和檢疫等部門主要是檢查進口生物是否有病,沒有危害大的病都可以進口,而沒有從物種生態安全的角度加以控制;而漁業法律法規對觀賞魚類買賣也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漁業部門對於“食人魚”的執法師出無名。諸如種種,導致對於“食人魚”的查處並不有力也無法形成合力,“食人魚”終於流向於河流、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