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政府採購法頒布10年來,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萬億元,10年間增長了10倍,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人民日報》7月9日)
以前政府採購只局限于辦公用品,現在則擴展到工程、服務等產品;公共服務所需要的產品,如今都儘量納入了政府採購程式中,這是為了保證財政規範。採購規模增長的同時又做到了節約,據專家分析,是因為採購預算沒有用完,預算減去實際花費,歷年相加,就得出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的結論。
首先說說採購規模,其增長的確是必然趨勢,因為公共服務的規模在擴大。受訪專家說,“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採購的管理範圍仍然較窄,規模較小。歐美發達國家政府採購範圍非常寬泛,採購規模一般佔GDP的15%至20%。”事實上,在一些歐美發達國家,政府採購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購買私營部門的服務,並用於服務公共事業。譬如美國的福利事業,基本上是政府以財政為杠桿,利用“外包”形式讓社會公益組織著手進行,這個過程自然也屬於“政府採購”。通過政府採購實現公共服務的“外包”,市場效率就得以引進,政府許可權也不至於擴張。如果說政府採購規模擴張有客觀原因,那麼同時也要看這樣的擴張是否帶來服務效率的遞增,舍此而談節約,就不可取了。
再說說採購金額與採購預算的差額。回顧既往新聞,一些省市的超標採購、突擊採購,莫不是在預算的框架內進行的。政府採購雖然有預算約束,但預算的編制仍然有缺陷。譬如突擊採購,就是懼怕來年預算縮減,通過突擊採購,好把當期預算用完。如果預算本身做不到節約,政府採購的節約根本無從談起。粗糙的預算下,政府怎麼會精打細算地去採購?
政府採購要做到節約,就得讓政府習慣精打細算,要讓政府在給定的預算下,買來更多、更好的產品。人們常說預算卡死,就不怕政府不節約,這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如果政府不希望創造更高效、更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即便預算卡死,它也學不會精打細算,至多只是多買點辦公用品,少買點服務產品。(肖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