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淮安市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正式出臺了《關於同步公示擬提拔幹部財產的暫行辦法》,決定自8月1日起,對淮安市、縣兩級擬提拔鄉(科)級以上幹部全部實行財產申報公示。引人注意的是,淮安市幹部財產公示的內容暫不對公眾公開,只在機關內網公示。(7月17日《都市快報》)
嚴格意義上講,淮安市《暫行辦法》所規定的就是財產申報制,還嚴格限定了擬提拔(新提拔)幹部的範疇。國內一些地方此前就有過與之相似甚至略為“超前”、“激進”的做法。淮安市此舉,力度偏弱、範疇太小,並不算為什麼制度創新。
《暫行辦法》唯一可能被解讀為亮點的做法,就是將房產、車輛、投資、存款和債務悉數列入申報。但為什麼只在新提拔幹部中執行此要求?如果說,當地是因為擔憂出現“帶病提拔”的個案,希望盡可能保證新提拔幹部的廉潔水準;那麼,就更有必要對當地黨政機關中已身居科級以上職位的幹部,開展一番是否“帶病做官”的甄別。道理很簡單,按照淮安方面的決策邏輯,新提拔幹部先前身居更低的職位,尚且有可能腐敗,那麼比這些人更早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就更有條件涉及腐敗,怎麼能避重就輕呢?
說起財產申報,黨政機關內部對此並不陌生。從中紀委多年前提出幹部財產申報的要求後,地方各級黨委紀委、政府監察機關從來就沒有放棄對這項工作的執行。就是因為只有申報,沒有公開,才導致這樣一項被提出了多年的廉政監察職能,很大程度上流為了形式——申報者草草應付、主管機關登記造冊,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未聞幹部財產申報環節曝出過貪腐官員的秘密。
當然,從善意的角度揣測,淮安市此番出臺《暫行辦法》,是希望在幹部財產申報公開上開一個明確的口子,然後擴大實施範圍,並最終面向公眾公開。如果果真如此,不能不說有此想法的決策者是幼稚的。縮小申報範圍、只申報(暫)不公開,的確有助於工作快速推進,減少由此帶給幹部隊伍的震蕩;但誰又能保證開了口子一定會被擴大,而不是被“縫合”呢?國內一些地方這幾十年來分別開展過基層黨政主官民主選舉、幹部財產申報公開等方面的改革,大多人走政息,留下的最大教訓就是,一旦改革者出於各種考慮或壓力讓改革舉措打了折扣,必然影響改革發揮成效,再加上改革造成的體制內部震蕩,就會被人總結為必須終止改革的理由。
可以預見的是,淮安市《暫行辦法》會帶來一個有趣的變化,即被組織列入擬提拔人選的某些幹部,開展緊鑼密鼓的財產轉移行動,等到任命下達或新職位試用期結束,再來一次反向的轉移行動。這些幹部當然不會贊同《暫行辦法》實施、公示範圍的擴大。而《暫行辦法》也很可能因舉措力度偏弱、成效大打折扣,而不再具有存在延續的合理性,在某個時間節點上被廢止取消,或漸漸擱置。(鄭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