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這次對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職權的清理是比較徹底的。這種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舉措,是非常值得肯定和讚賞的。政府“放權”,公民“擴權”,是中國法治進程的必然。而縮減執法權,清理沒有法律依據的執法權,更是為公民權利的行使解除束縛,清除障礙,讓公民權利逐漸回歸本位,愈加豐滿起來
日前,廣州市政府審議通過並及時發佈了《關於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的通告》(簡稱《通告》),決定取消50多個未依法定途徑取得執法權的主體和1800多項不具有合法性的執法職權,調整1000多項不規範的執法職權,並明確要求今後執法權變化需向社會公告(5月15日《資訊時報》)。
據了解,截至今年1月,廣州市本級執法主體共107個,行使的執法職權共有5687項。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從廣州市政府這次《通告》的情況可以看出,在廣州市,竟有近半數的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權來源不明,沒有法定依據。同時,在全部執法權中竟有近三分之一不具有合法性。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一些地方行政執法權的混亂程度,也從一定意義上反襯出公民權利的受損情況。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以管理為中心,職能單一。而管理的基本方式和途徑就是創設執法權,通過執法權的行使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同時,執法權的多寡還意味著政府職能部門的“位”和“利”,因而一些部門往往通過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制定,為本部門撈權逐利,出現了大量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的執法主體和執法職權。
毫無疑問,廣州市這次對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職權的清理是比較徹底的,下了決心,動了真格。無論是行政執法主體,還是行政執法職權,都大大“瘦身”。這種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舉措,是非常值得肯定和讚賞的。它是對市場經濟的有力呵護和有效鬆綁,必將使公民權利更加豐滿,極大地激發公民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強大活力和創造積極性,減少摩擦和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我們都知道,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是此消彼長的關係,相輔相成,互相影響。但兩者之間關係發展的趨勢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直接行使權力的管理和處罰事項越來越少,公民通過社會或自治組織直接參與管理的事項越來越多,行業自治、基層群眾自治正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向。因而,政府“放權”,公民“擴權”,是中國法治進程的必然。而縮減執法權,清理沒有法律依據的執法權,更是為公民權利的行使解除束縛,清除障礙,讓公民權利逐漸回歸本位,愈加豐滿起來。
從廣州市行政執法權的情況,我們不難聯想到全國眾多地方的行政執法權情況,或許也與廣州市的情況大同小異。果真如此,那就更加凸顯了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權上的嚴重問題,這與國家確立的法治政府目標明顯相悖,亟須下大力氣堅決予以清理,使受到行政執法權擠壓的公民權利重新釋放空間,重回充實豐滿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