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分配,是國家調控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穩定和秩序、提升全體國民福利水準的一種制度化手段和機制。基本公共服務的分配必須以均等為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主要承擔著“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因而,公共服務本身就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擴大公共服務,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一個重大政策導向
早在2002年,黨的十六大就明確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2006年3月,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目標,強調要“加強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又強調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再次強調指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十一五”期間,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巨大成就。各級各類教育迅速發展,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就業規模日益擴大。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不斷健全,人民健康水準不斷提高。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議》對“十二五”期間促進就業、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加快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十二五”規劃綱要則進一步明確提出,要“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縮小城鄉區域間人民生活水準和公共服務差距”。
擴大公共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越來越受到我們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政策導向。
公共服務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不僅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總量不斷增加,而且品質不斷上升,越來越注重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但是,長期以來,因為受制于經濟發展水準,加上人們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不僅供給總量不足,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而且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結構不合理,分配不均等。可以說,總量不足、分配不均等,這是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存在的兩個最主要的問題。
一是基本公共服務總量不足。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財政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以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總量,但是,由於歷史欠賬太多,以及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財政支出中用於公共服務的比重仍然偏低。以2008年為例,我國財政支出中用於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的支出為19667.28億元,佔當年財政總支出的31.42%。縱向比,我國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總量和比重都有了很大的增長。但是,橫向比,也就是同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我國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比重就明顯偏低了。許多國家財政支出中用於公共服務的比重高達60%~70%,有些國家甚至接近80%。正是因為我國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投入嚴重不足,不僅低於世界中等收入國家甚至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準,也沒有達到政府承諾的標準,所以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總量同人民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
二是基本公共服務分配不均等。我國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僅總量不足,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而且分配和享用不均等,在城鄉、區域和不同人群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制度供給不均等,表現為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二元分割,在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障和公共衛生等制度設計方面存在明顯的城鄉差別;財政投入不均等,這主要表現在公共財政對城鄉、區域公共服務的投入存在明顯差別;供給水準不均等,公共服務投入的不均等,直接導致公共服務供給水準的不均等;供給品質不均等,比如在義務教育方面,突出的表現是城鄉教師素質的差異明顯,農村學校高素質教師短缺,直接影響農村教育品質的提高;成本負擔不均等,最突出的表現是城鄉居民享有公共基礎設施的成本負擔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