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會議伊始,關於委員吸煙的新聞就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作為全國政協委員,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淩鋒委員倡議:率先垂范,帶頭戒煙。更有委員建議“把煙灰缸撤走”,目前,醫衛界全體90位委員共同發起的倡議,已經提交給政協大會秘書處。(3月6日《人民日報》)
這幾天,不少政協委員善言、敢言,言辭麻辣,炮聲轟隆,贏得了坊間擊節叫好。如此風尚,稱得上履行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責。應該看到的是,這些委員的炮口多是對準政府部門,瞄向不作為的公權力,或者直陳社會積弊、制度病灶,罕有自我解剖、自我監督的。當然,監督就應該指向權力,這樣的監督才更有意義。除此之外,能夠多一些自我監督,以及對自己所在群體的監督,也值得期待。
像“把煙灰缸撤走”的發言,無疑就屬於委員的自我監督。“20多位委員在人民大會堂抽煙!”“委員在鋪有地毯的酒店走廊抽煙!”這是常見的一幕,也是極不雅觀的一幕。眾所週知,2011年3月,衛生部公佈了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如果政協委員在人民大會堂抽煙,顯然具有多重負面效應。
首先,這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其次,無法起到模範帶頭作用;最後,二手煙會對其他不抽煙的委員造成傷害。人民大會堂門口是一個窗口,展示著政協委員的形象,如果委員不顧形象,大肆抽煙,損害的不只是一個人的形象,只想著享受特權,如何令他人服膺?在人民大會堂這種場合,特別是舉行兩會這樣重要的會議,確實不應該抽煙,誰也不應該享受抽煙的特權。
我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已有7年之久,但遺憾的是,至今沒有一部國家級的控煙立法。其實,無論是代表還是委員,都有責任推動控煙立法,這種推動一方面體現在提出議案或提案,另一方面體現在主動戒煙,起碼不在公共場所抽煙。說得再好聽不如做得好看,如果只監督別人,還把自己排除在監督對象之外,顯然是自私的。
當然,我們看到還有不少委員勇於自我監督或把監督矛頭指向所在的群體,比如全國政協委員、工行副行長張紅力表示,目前一些委員基本行為失范、對提案工作敷衍、少數委員個人道德操守有問題等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協組織形象,應建立對政協委員履職等行為規範的監督機制。此前韓紅也表示“不交提案的委員可以回家了”。這些委員不怕得罪人,直言無忌,體現了一種責任擔當。敢於自我批評或批評所在群體的委員,勢必更能意識到肩上沉甸甸的職責,更能體會到“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真諦,也才能更有行動力,做到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