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野各界的密切注視下,臺灣“行政院”會終於日昨通過“財政部”的“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之‘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也就是社會大眾認知的稅改方案。
此一稅改方案,取回約一千五百億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稅負優惠落日預算,一大部分用來支援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現行的25%,調降為17.5%,並取消行之多年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另外一大部分則用來推動調降綜合所得稅,由現行的6%累進至40%,依比例調降為5.5%至37.5%,同時將薪資特別扣除額由現行七萬八調高為十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由七萬七調高為十萬元,學費特別扣除額由現行每戶二萬五擴大為每人二萬五,標準扣除額也由單身四萬六提高為六萬,有配偶者由九萬二提高為十二萬。
臺灣《工商時報》社論認為,稅改真正能夠付諸實施的機率不高,是一個幾乎全面討好的政策。如果不去細細分析比較,僅憑行政部門的說法,大家都會相信大多數工商企業與民眾都是受益人,都是“行政院”版稅改計劃的贏家。但若深入探討,就會發覺事情不是如此簡單。
第一,如果稅制正常,當局與民眾要求扭曲稅制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賦稅優惠條款依原定計劃于2009年底落日後,高達一千四百八十億元的資源應該物歸原主(臺灣與人民),現在,當局主動放棄,並再增添二十億元玉成此套減稅方案,表面上全民是贏家,其實很可能是輸家,或小贏大輸。
其次,“行政院”動用2009年底落日的資源(估計一千四百八十億),交換工商業者支援日昨推出的稅改方案,果真能夠買斷嗎?答案可能不是。因為,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工商企業已經揚言,而且財稅部門似乎默示同意,依照信賴原則,即使法律賦稅優惠規定屆滿,但期限前申請適用的納稅人,可以繼續延用賦稅優惠至項目結束。也就是說,當局拿來交換工商企業支援新版本稅改方案的代價,可能遠遠超過一千四百八十億。第三,現行營所稅稅率25%,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40%,差幅15個百分點,對很多高所得者而言,存在強烈避稅動機及避稅空間,或將所得寄存公司,或借設立投資公司規避稅負;現在,新版營所稅稅率17.5%,個人綜所稅稅率最高37.5%,差幅擴大為二十個百分點,又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所稅規定,以後規避稅負的風氣一定更猖獗,稅捐稽徵成本將更高昂。
第四,“行政院”版本的稅改方案,強調的是照顧社會大眾,但事實上,能夠享受稅率降低好處的至少是必須納稅民眾,很多低收入者根本不必申報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好處無從享受。就此而言,馬蕭陣營提出,也是該報社論多次鼓吹的“勞動所得稅額抵減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或稱負所得稅制者,才能真正幫助這些弱勢族群。
正如臺灣《中國時報》文章所說,“財政部”這套減稅最大的受益人,仍然是稅賦減輕的企業負責人;或許當局為了反制大陸的兩稅合一與勞動三法等政策,希望目前在大陸發展的臺資企業能夠“回流”臺灣,但臺商們是否肯領情仍待觀察。
當局官員認為“行政院”版的稅改方案如果實施,臺灣的公司稅制將躋身全球倒數低稅率地區之列,但必須指出,在預訂的2010年施行期前存在很多變數。第一,促產條例真能落日嗎?會不會像軍教免稅一邊喊著要結束,一邊善門越開越大。第二,雖然“財政部”押注在促產條例賦稅優惠條款落日,但“經濟部”正在研擬產業三法,其中存在多項免稅減稅設計,“行政院”若果不能立場一致,恐怕右手堵住促產條例的減稅,左手又大方把資源借獎勵產業名義捐輸給特定產業。第三,“國會”由泛藍掌控,這是短期內無法改變的事實,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若果不能徵得泛藍共識與支援,稅改方案出不了“立法院”大門,一切的“低稅率、廣稅基、簡稅政”稅改目標,只不過是大選前的政見口號,工商企業與廣大老百姓只能望梅止渴或畫餅充饑,就如同過年夜坐在電視機前看101大樓煙火秀,當時絢爛華麗、多采多姿,事後卻是白忙一場。
選前“看守政府”為贏得選民青睞而大施“利多”政策實為“人性之常”,亦為民主政治的盲點,但政務首長的使命是:必須基於公私事業經營獲利與行政績效與實證管理下客觀呈現之數據,在符合永續經營及發展,且經過精算後的減稅政策,才是長治久安的基礎。(張弛)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