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財政部”日前推出一項稅改方案,表示明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屆期,該條例諸項優惠措施取消,憑空多出一大筆稅收,所以,要拿這稅收當本錢,大肆減稅。預定減稅重點,包括取消現行“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
臺灣《中國時報》24日社論批評,“財政部”這項減稅計劃,是得了大頭健忘症,是為了配合“總統”選情,刻意做多,空頭空腦。也不多想想,這“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是從何而來?也不想想,促產條例諸項減稅措施,本來就是不該減而硬減,早已經減過頭。何志欽當“部長”,好像對營所稅發展歷程一無所知;熟悉營所稅發展歷程的稅務次長、賦稅署長,好像也沒善盡屬下佐使職責,點醒“部長”。
這一切,要從“兩稅合一”說起。過去,企業要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盈餘發給股東,還要對股東課綜合所得稅。同樣的收益,課兩次稅,很不合理。所以,早在1968年第一次賦稅改革委員會,“主委”劉大中就指示研究“兩稅合一”。亦即,企業先繳營所稅,日後股東領到盈餘,再繳納綜所稅時,可以扣掉之前繳過的營所稅。
兩稅合一使得稅制更合理,但代價是損失大筆稅收。由於代價沉重,此事研議多年,沒哪個“財政部長”敢動手。1985年秋天,“行政院”成立“經濟革新委員會”,當時的“經濟部”常次王建煊主張實施兩稅合一,遭到“財政部長”陸潤康反對,兩人為此翻滾纏鬥,釀成“兩稅合一大戰”。
王、陸二人皆為“KT派”入室弟子,為了兩稅合一鬧內訌,幾乎翻臉,當時轟動財經兩界。經過論戰,陸潤康佔上風,“行政院”擋住兩稅合一。六年後王建煊出任財長,有權實施兩稅合一,但他當家才知柴米貴,任內絕口不提兩稅合一。
兩稅合一,最後卻是由李登輝推出問世。1996年春天,李登輝選“總統”,最後關頭,打出“實施兩稅合一”政見,是為“犧牲稅收鈔票,換取民眾選票”扛鼎代表作。李登輝當選後,欽點臺灣“央行”副總裁邱正雄,取代林振國,出任“財政部長”。邱正雄在就任記者會上,念茲在茲,不斷重復,指示手下各級稅官:“無論如何,要克服萬難,成功實施兩稅合一。
社論指出,實施兩稅合一,沒有“萬難”,只有“一難”。唯一的困難,就是損失天文數字稅收。為了克服這項困難,“財政部”當時推出兩項補救措施:一、由於兩稅已合一,因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項相關減免措施應該取消。二、兩稅合一後,盈餘如果不發給股東,就另外加徵10%營所稅。
這兩項補救措施,等於開了一道小縫隙,讓遭到窒息的稅收,得以稍微茍延殘喘。不過,饒是如此,最後只成功實施“保留盈餘加徵10%”,至於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減免措施,卻遭到高科技業者與“經濟部”大力反對。
當時,邱正雄領導的“財政部”,左抵業者猛拳,右擋“經濟部”彈腿,左支右絀。政務次長顏慶章幾次去新竹科學園區,向業者解釋兩稅合一,希望業者能配合取消租稅減免,遭到業者迎頭痛擊,倉皇遁回臺北。最後,全案送“經建會”,由江丙坤居間協調,定了時程表,只能逐步減少租稅減免。
回顧這段歷史可知,當年實施兩稅合一,已經把稅收糟蹋得差不多了,無論“未分配盈餘加徵10%”,或者“廢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都是十一年前實施兩稅合一時,為稍存當局稅收元氣,所設置的附帶條件。只要財政稅收無法恢復到實施兩稅合一前狀態,這兩項附帶條件,就應該持續存在。
社論指出,如今,“財政部”罔顧“兩稅合一後,促產條例早該廢止,卻未能廢止”史實,卻說明年促產條例到期,會多出一大批稅收,要拿這些稅收當本錢,去搞一套大肆減稅連環戲碼,這像話嗎?
何志欽說,如果減稅減出事情,他願意負責。在此提醒何“部長”,他是“中華民國”的“財政部長”,不是民進黨的助選部長,要負責,就應搞清楚租稅源流史實背景。
民進黨糊塗,國民黨不能跟著胡鬧瞎起鬨。“行政院”把案子送到“立法院”以後,國民黨應先把案子壓下,選後再說。其次,應該找來黨內財稅老將,像林振國、邱正雄這些老“財政部長”,問問清楚,千萬別和何志欽一樣,得了健忘症,拿財政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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