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載特稿評價分析兩岸文化創業產業發展現狀及前景。文章指出,在兩岸大力支援與優惠政策扶助下,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在近年來蓬勃發展,未來如何運用雙方優勢,形成雙贏格局,將是兩岸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未來期盼雙方都能在互信的基礎上,秉持善意,為深化合作打開大門,如此才能達到真正的優勢互補。
文章摘編如下:
(一)前言
文化性產業,從歷史經驗來看,經濟蕭條對文化產業不僅影響甚微,反而常常逆勢而起。對臺灣而言似乎也有類似的情況,根據臺當局“文建會”在2009年表示,臺灣的文創產業在2002至2007年間,營業額增加1,976億元(新台幣,下同),附加價值增加1,043億元,年平均成長率為7.73%,較島內同期GDP年平均成長率3.7%高出一倍。簡言之,在全球競相追求綠色環保、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產業發展的今天,文創產業已蔚然成風,各個國家和地區都期望這項產業能成為下一波經濟成長的重要支柱。
(二)兩岸文創產業合作有前景
文創產業除了具有上述多項產業特性,又可展現自身文化特色,提升國際能見度與文化影響力,兩岸近年無不積極以政策手段與法制化措施,鼓勵該項產業的發展。馬英九于2008年5月就職後不久,隨即指示臺灣“中華文化總會”召開多場次的文創圓桌論壇,邀請各界領袖菁英代表集思廣益。其後,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在2009年5月通過“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提出兩大主軸、5大策略與6大旗艦產業,規劃建設臺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臺當局民意部門則在2010年1月通過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所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中明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15項產業,以及其他經當局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為主要提振內容。根據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的預估,隨著發展方案的落實,至2113年將可增加20萬就業人口,媒體總產值成長20%。
至於大陸方面,則在2006年12月13日由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聯合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是大陸第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之後各省市並加以仿傚。依據該分類標準,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包括以下9個大類: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軟體、網路及電腦服務;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設計服務;旅遊、休閒娛樂;其他輔助服務。2009年7月22日,國務院正式通過“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並於9月26日授權新華社發佈,其中重點推動的文化產業包括: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位內容和動漫等。該規劃也明確指出,積極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因此,有大陸媒體稱2009年為“文創元年”。2011年3月,大陸正式發佈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又進一步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以明文確立其在未來經濟發展中所佔的重要性。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