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臺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並求處無期徒刑。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沒想到曾經的“救災英雄”原來是“貪腐要犯”,這是今年以來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後,島內又一“貪官現形記”。可見,臺灣離清明政治還有一段距離,貪腐陰影依然籠罩著島內政壇。
評論摘編如下:
對於臺灣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而言,昨天應是他人生中最“刻骨銘心”的耶誕節。臺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黃季敏,並求處無期徒刑。這是今年以來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後,島內又一“貪官現形記”。可見,臺灣離清明政治還有一段距離,貪腐陰影依然籠罩著島內政壇。
相較于陳水扁家族貪污逾億元(新台幣,下同)、林益世圖利6300萬元,黃季敏收賄近2000萬元,不過是“小巫見大巫”,但檢察機關依然要求處以重刑。一方面是根據島內“貪污治罪條例”,對“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面是因為黃季敏犯罪情節嚴重,檢察機關認為,若不嚴懲,不足以起到阻嚇效應。
黃季敏于2003年至2009年出任消防署長,本應戮力從公,完善島內防災救難體系,但他卻借公務之便,濫用職權,利用多起採購設備投標案,圖利特定廠商,收取鉅額賄款,不僅破壞了公平公正的社會原則,更罔顧民眾安危。天災人禍不可避免,建立救災防災系統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重要環節,黃季敏竟刻意降低相關器材的合格標準,讓行賄廠商得以過關,成功投標。例如,在為深入災區監控泥石流而構建的“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案”中,黃季敏卻指示修改標案的44個規格中的27項,以利“臺灣國際標準電子”得標,事後又未認真驗收,導致“救災指揮通信平臺車”在2009年的“八八風災”時形同廢鐵,未能發揮出實時監控和緊急通報的功能。當時高雄小林村因沒有得到及時通報,而發生全村數百人被泥土流活埋的慘劇。可見,黃季敏放行不合格的防災設備,與謀殺無異。
然而,最諷刺的是,黃季敏曾是“八八風災”的“風頭人物”。當時他作為消防署長,不眠不休地守候在臺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助指揮救災,最後過度勞累而昏倒送醫。黃季敏因與被輿論批評“救災期間剪髮、外出吃飯”的“內閣”官員形成強烈對比,而被冠以“救災英雄”的稱號。如今人們才驚醒,“救災英雄”原來是“貪腐要犯”。
4年多前島內政黨輪替,但貪腐現象並未因此輪替。這幾年馬當局偵辦了多起貪瀆案件,包括前“高院”法官涉嫌集體收賄弊案、海關人員涉嫌集體貪瀆案、公立醫院醫師涉嫌詐領健保給付案、中小學營養午餐學校人員涉嫌收賄案、“水利署”河川局局長等涉嫌工程舞弊案、新竹五峰鄉長等涉嫌工程集體舞弊案、“交通部鐵路局”副局長涉嫌綁標案等。雖然顯示了臺當局不掩家醜、依法嚴辦的掃弊決心,但健全制度、減少貪腐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