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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被罰1萬元”是堂生動的法制課

2017年07月27日 14:1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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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鍋店21天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賺了139元,招來一張行政處罰1萬元的告知書!近日,廣州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範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這條新聞之所以能夠成為網友關注焦點,是因為當地一個自媒體在傳播這條消息的時候,製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標題《“拍黃瓜”被罰1萬元》。正是因為有了“拍黃瓜被罰1萬元”的定義,才有了廣泛關注。有人說,賣個黃瓜也要罰一萬元,管理部門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嗎?其實,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門。

  首先來說,這是在混淆視聽。實際上,並不是因為“拍黃瓜”被罰款1萬元,而是火鍋店超越了經營範圍。按照食品經營管理法律法規,餐飲企業需要在自己的範圍內經營餐飲。像火鍋店這樣的地方,不是不能“拍黃瓜”,而是需要申請經營涼菜。很多火鍋店在申請營業執照的時候,並沒有申請經營涼菜,而只是申請了經營火鍋。所以說,這家被處罰的火鍋店,不是因為“拍黃瓜”才被處罰的,而是因為經營了“自己不能經營的涼菜”被處罰的。

  有人會說,經營涼菜咋了,這有什麼大不了的?其實不然,按照餐飲經營的法律法規,對於菜肴的經營有著詳細的規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範圍買賣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為何要實施如此嚴厲餐飲安全管理?這其實是有現實意義的。就像火鍋店這樣的地方,原本也可以經營涼菜,但是必須申請經營涼菜。涼菜和火鍋的製作工藝是不同的,需要的配菜間也不同。火鍋屬於熟食,菜肴經過開水煮沸能將細菌消滅。而涼菜需要專門配菜間,也就是說需要“生熟分開”,火鍋需要專門的配菜間,涼菜需要專門的配菜間,主要是為了防止熟食的細菌感染到涼菜上。實際上是,被處罰的火鍋店,沒有申請經營涼菜,而且沒有設置專門涼菜配菜間,火鍋和涼菜都是在同一個廚房做出來的,違反了“生熟分開”的餐飲安全程式。

  現實生活中,很多餐飲企業都在超範圍經營,食客已經見怪不怪,商家已經習以為常,就連執法部門也不會輕易較真。這恰恰是餐飲安全的漏洞和隱患。餐飲企業超範圍經營菜肴成為了普遍現象。

  “拍黃瓜被罰1萬元”,是堂生動的法制課,這讓商家和食客都知道了一個資訊:原來超範圍經營菜肴是不允許的,不是辦理了營業執照就什麼菜肴都能銷售的。“拍黃瓜被罰1萬元”,餐飲企業超範圍經營的行為早就欠扁了。(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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