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媒體稱社監委接受紅會差旅費等致其喪失獨立性

2013年06月16日 08: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紅會社監委定位為何如此之難

  重新尋找自己的定位,似乎成了成立剛剛半年的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紅會社監委”)應對輿論質疑的最好方式。6月14日,在紅會社監委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社監委秘書長黃偉民介紹,在6月9日召開的社監委2013年年中會議上,除了總結社監委成立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商議下半年工作計劃之外,探討社監委的定位是會議的重點。

  成立社監委是紅會經歷“郭美美”風波後力圖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2012年12月初,包括比較政治學者俞可平、改革專家遲福林、知名電視主持人白岩松、原民政部官員王振耀,社會組織專家鄧國勝、金錦萍、楊團,律師呂紅兵在內的16名來自財經、政治、經濟等各行業頗具名望的人士成為首任社監委委員。

  按照紅會社監委章程中的規定,社監委以第三方身份對中國紅十字會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委員志願開展工作,不得從中國紅十字會獲得任何報酬,但紅十字會要為其開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併為社監委和秘書處的日常辦公提供場所和必要設施。

  這一制度設計,起初贏得了廣泛支援,認為此舉乃是紅會的改革嘗試,公眾和眾多媒體更是對社監委寄予厚望。

  社監委委員能否和紅會有利益關係

  記者注意到,社監委成立之初,在針對四川省成都市紅十字會募捐箱內善款發黴問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在奧體公園購買別墅的傳言等進行的調查中,無論是反應速度還是信息披露,社監委的表現都可圈可點。在調查成都善款發黴事件之後,社監委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對募捐箱進行排查,並建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出臺統一的《中國紅十字會募捐箱管理辦法》。2013年3月,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出臺了《中國紅十字會募捐管理細則》。

  但“4·20雅安地震”救災後期,社監委卻陷入輿論漩渦之中,這個本來被寄望幫助紅會重塑公信力的機構,其獨立性屢屢受到質疑。

  當時,社監委在接到諸多帶有謠言性質的“舉報”後,通過微博作出的辟謠、澄清、解釋都被看作為紅會公關,網友們質疑“社監委成了紅會自己出錢養的公關部,這也叫第三方監督?”

  隨著社監委是否該“重查郭美美事件”的討論的不斷發酵,質疑聲浪更是前所未有。

  更多的質疑聲音指向一些委員本人。許多網友認為,社監委積極辟謠,是因為委員們是紅會“內部人”,與紅會存在利益關聯。

  曾向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頒發“中國十大品牌女性”的王永、承接過紅會的評估項目並收費6萬元的零點研究諮詢集團董事長兼總裁袁岳、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北京藍天救援隊隊長張勇、主持過與紅會相關節目的白岩松、擔任過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理事的學者金錦萍、5年前擔任過紅會籌資工作委員會委員的學者鄧國勝等委員全部被認為是紅會“內部人”。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中國基金會中心網理事長徐永光認為,社監委的很多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公眾目前對社監委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委員產生程式、構成及社監委與紅會的關係等方面。

  社監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6月9日社監委年中會議上,哪種情況屬於與紅會存在利益關聯、存在利益關聯是否就不能擔任社監委委員是委員們討論的重點問題。

  在她看來,“目前有關這一問題沒有相關規定可以遵循,怎樣判斷某個人或機構與某個社會組織存在利益關聯,從而不能成為這一社會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人員的相關標準是缺失的,利益關聯這一概念來源於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如果按照這一企業的治理標準來判斷,應該在今後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

  黃偉民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首任社監委16名委員中,很多曾經承擔過紅會的課題研究、項目評估,但是在擔任社監委委員時,這些工作已經結束。社監委成立半年來,建章立制是一項重要工作,6月9日的年中會議上,參加會議的14名委員已經形成一致意見,制定了《社監委委員守則》,其中一項規定就是針對“利益關聯”,明確規定社監委委員在三年任期和離任一年之內不得接受紅十字會系統的委託,提供有償服務。

  楊團坦言,紅會社監委作為尚在探索中的機構,首任委員都是由紅會出面邀請的,都是紅會此前認識的“熟人”,判斷是否存在利益關係,關鍵還是要分析相關性,即委員與紅會的關係,是否影響到職責的履行,當然,前提是要對這些關係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

  紅會出經費是否影響社監委的獨立性

  在輿論洶湧的質疑聲中,社監委接受紅會提供的辦公場所、進行調查時由紅會提供差旅費都使社監委喪失了本該具有的獨立性。

  儘管社監委章程明確,社監委“是由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組成的專門機構,以第三方身份對中國紅十字會有關工作進行監督”,但王振耀在許多場合多次表示,社監委只是一個諮詢性的監督機構,委員不是公眾投票選出來的,而是受紅會邀請而成為委員,“大家只是想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義務幫助紅會完善自身的治理結構,而非大家想像中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僅僅依靠社監委就想解決紅會的所有問題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社監委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表示,按照《紅十字會法》的規定,監督紅會的機構應該是監事會,它受會員大會委託履行監督職責,而社監委只是在執行委員會下設的一個機構,履行監督職責沒有法律授權。

  “它應該與社會公眾溝通進而監督紅會,而不能代表紅會,它的監督功能目前是紅會賦予的,不能說是社會、公眾賦予的。”楊團表示,紅會社監委只是相對獨立,而非完全獨立,中國目前沒有完全獨立的第三方監督公益慈善組織的機構。

  “沒有法律規定中國的公益慈善組織要有真正的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構,這是立法缺失的問題,如果有一天有了這樣的法律規定,不僅僅是紅會,所有具有公益慈善行為的社會組織都要接受這個機構的監督。”楊團說。

  據介紹,在歐洲慈善業最為發達的英國,早在1860年,英國政府就成立了慈善委員會,以監督管理和規範慈善組織的行為,該委員會對慈善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投資行為、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等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要求和標準。在英國,任何人都有權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和財務報告。

  在6月9日的年中會上,委員們已經就社監委的定位達成共識,紅會社監委的主要職責,就是要針對紅會出現的類似“郭美美”事件中暴露的治理結構、項目管理的問題,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從各自的專業角度提出改革建議,社監委要定位為紅會與公眾、媒體溝通的“專業橋梁”。

  楊團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不能簡單地把紅會看作和基金會一樣的公益慈善組織,公募職能只是它職能範圍中很小的一部分,緊急救援、賑濟救護、造血幹細胞和人體器官捐獻都是紅會的重要職能。因此,社監委委員包括各個領域的專家,“我們幾個研究社會組織的學者可以為紅會的綜合改革建言獻策,劉姝威能利用自己的財經知識,為完善紅會的會計制度、財務監督體系作出努力,另外,還有幾位醫學、倫理學專家,為紅會的其他工作提供自己的專業建議。”

  袁岳也表示,自己對社監委委員定位的理解是:獨立思考、人盡一事、志願服務、互動學習。

  在是否保持經濟獨立問題上,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的委員們較為一致的觀點是,如果僅僅因為紅會出經費,就判斷社監委不獨立,這種看法不客觀。

  “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基金會邀請審計、會計專業力量對善款使用、公益慈善項目進行的審計評估費用都由基金會自己支付,難道就能由此判斷審計、評估不是客觀、中立的嗎?”

  記者注意到,成立於2009年的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和紅會社監委在委員結構、開展監督方法上較為相似,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委員同樣是志願服務,不領取報酬,但在開展監督活動,比如考察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項目時,差旅費用是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支付的。前不久,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徵集網友以志願者身份趕赴雅安地震災區,監督紅會賑災物資發放,網友們的差旅、食宿費用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支付的。

  紅會去行政化難在哪

  許多學者認為,紅會社監委成立半年來遭遇的種種爭議背後,承載的其實是公眾對於中國紅十字會改革的期待。公眾普遍認為,官僚化的體制、有行政級別、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國家撥款的紅十字會系統已經扭曲了作為非政府組織的基本特徵,只有去行政化,紅會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贏得公信力。

  楊團表示,紅會改革的艱難在於體制,而這個體制並非紅會一家所有。中國有多達800多萬個不用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與紅會的體制相同,其中包括人民團體、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活動團體和公益類的事業單位等。

  幾位社監委委員表示,中國事業單位改革喊了十幾年也沒多大進展,在這種情況下,指望紅會改革單兵突進並不現實。當下紅會改革可以預期的一個現實路徑是,在不觸及行政和人事改革的前提下,對社會捐贈收支進行最大限度的、公開透明的資訊披露,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已經進行了近一年的改革,實際中採取的一些措施即是努力去行政化,“存量不改、改增量。”比如對於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問題,原來的參公員工依舊保持公務員待遇,大量進行社會招聘,新進人員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這樣,在減小阻力的情況下,漸進地去行政化。

  社監委委員、社會組織研究專家鄧國勝認為,去行政化並不意味著和政府徹底沒有關係,各國的紅十字組織都與政府有密切合作,中國的國情和體制更決定了中國紅會與政府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繫。中國紅會要改變的是治理模式,努力取消領導人和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儘管馬上讓紅會完全獨立是不現實的,但這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