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夫婦因龍潭購地案,前年各被判刑11年定讞,竹科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不滿損失4億元(新台幣,下同)佣金,且近8萬坪(1坪約3.333平方米)房地無法過戶損失慘重,打民事官司向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求償4億元,但臺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4億元是購地成本,且土地已可過戶使用並無損失,昨判科管局敗訴。
龍潭購地求償案是陳水扁家弊案中唯一的民事官司,全案起于7年前,臺泥董事長辜成允為解決達裕公司財務困境,將龍潭土地以76億余元賣給科管局,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從中收取約4億元佣金。
臺特偵組調查時辜成允坦承行賄,並公開道歉“這是不名譽的事,我對不起社會大眾。”前年11月,臺灣“最高法院”以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各11年徒刑確定,並追繳沒收收賄所得1197萬美金(折合台幣約4億元)。
科管局主張,陳水扁吳淑珍以詐欺、脅迫手段造成科管局財產受損,且購得的土地又無法過戶使用。但陳水扁說不知有4億元佣金,不能僅因與吳淑珍是夫妻就被認定知情,吳淑珍則稱4億元是土地仲介費,與成交價金無關。
法官認為,扁珍雖積極推動龍潭購地案,但未參與議價,議價過程都是科管局與達裕自行交涉,無法證明4億元被計入價金成本,縱使達裕將4億元佣金納入成本,但臺灣“立法院”當年大砍購地預算10億元,從86億元砍成76億元,4億元成本因素也已排除,另土地限制移轉登記已涂銷,科管局已可辦理過戶使用,並未損失。
律師吳孟良認為,科管局無法證明購地成本增加,土地又已可過戶使用,被法院駁回求償算合理,吳強調,即便是當初出錢行賄的辜成允,也因行賄涉及犯罪無權向陳水扁求償。律師洪宇均則說,刑事與民事各自獨立,刑事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收賄有罪,但科管局無法證明損失4億元,判敗訴合理。
昨天,陳水扁出庭聆判,得知勝訴後他微笑點頭向法官表達感謝,事後透過律師洪貴參轉述:“意料之中不覺意外,感謝法官依法判決。”竹科管理局副局長杜啟祥指出:“是否上訴會再研究。”(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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