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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褚靜濤再提釣魚島屬於中國新證據

2012年11月27日 13:1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蔣介石還提及:“自光緒二十年甲午之戰(西歷一八九四年)至八國聯軍,為中國國際關係‘第二個時期’。列強乘日寇欺我之餘,競取中國的領土為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或修蓋兵營,或建築軍港,或取得鐵路建築權,或取得礦山開採權。琉球、香港、臺灣、澎湖、安南、緬甸、朝鮮淪亡的慘劇,尚在眼前;領土全部瓜分的大禍,復迫於眉睫。” [1]

  在《中國之命運》中,蔣介石幾次提到臺灣,明確表達了收復中國固有領土臺灣、澎湖列島的強烈願望,而對於琉球等藩屬地區,則做出了列舉,並沒有表示要收回。在處理臺灣與琉球問題上,蔣介石的言詞是有區隔的,沒有如過去在日記中,將琉球與臺灣並列。

  臺灣學者許育銘等人在引用《中國之命運》時,出現了這樣一段話,“琉球、臺灣、澎湖、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之要塞,這些地方之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進而得出“可以認為,直到1943年3月,堅持收回琉球是蔣介石的既定方針,並且開始著手準備”[2]。 從筆者所引《中國之命運》原文可知,蔣介石沒有明確列舉琉球為中國的領土範圍,也沒有確定收回琉球的方針。

  琉球曾經是中國的藩屬。蔣介石及其助手內心深處想收回琉球,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蔣介石想收回琉球、國民政府宣示要收回琉球、國民政府採取實際行動收回琉球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簡單劃等號。日記常常抒發一個人的內心感受,而國家的大政方針則必須經過反覆討論。我們不能以蔣介石內心深處有收回琉球的想法,就輕率斷言收回琉球已上升至國民政府收復失地的大政方針,並公諸於世。

  三、開羅會議與琉球問題

  國民政府反對國際共管臺灣,必須在國際法上先解決臺灣的歸屬問題。中國為一追求公平與正義的國家,對周邊國家及地區,並無領土野心。1943年8月4日,外交部長宋子文在倫敦接見新聞界發表談話:“中國期望于日本失敗後,收回東北與臺灣。朝鮮則應成為獨立國。”他還指出,“中國但求收復失土,而決無領土野心,中國對越南及對亞洲東南部其他國家之關係,亦係以聯合國家一分子之地位出之。”他特別提到越南,“就歷史而論,越南之一部分過去曾受中國統治,今日越境亦尚有中國人民,但大體言之,吾人並無領土之願望”[3]。 國民政府向英美等國呼籲,中國爭取收復失地東北與臺灣,而對過去的藩屬國如安南、朝鮮等國,決無領土野心。宋子文雖未明確提到琉球,已提及“亞洲東南部其他國家”,旨在爭取同盟國的理解與支援。

  為協商反法西斯作戰,在羅斯福總統及丘吉爾首相的邀請下,1943年11月,蔣介石赴開羅參加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議。臨行前,軍事委員會參事室擬定了關於開羅會議中方應提出的問題草案:“日本應將以下所列歸還中國:甲、旅順、大連(兩地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乙、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無償交還中國);丙、臺灣及澎湖列島(兩地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丁、琉球群島(或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4 關於琉球的處置,國民政府的方案第一是收回,第二是劃歸國際管理,第三是非武裝區域。琉球方案有別於堅決收復東北四省、臺灣,有相當的彈性空間,用來與美國討價還價。

  1、蔣介石著:《中國之命運》,第18頁。

  2、參見許育銘《戰後處理與地緣政治下的國民政府對琉政策:以40、50年代為中心》(“中國のインパクトと東アジア國際秩序”學術研討會論文,大阪:大阪大學千里生命科學中心,2006年11月),侯中軍《困中求變:1940年代國民政府圍繞琉球問題的論爭與實踐》(《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54頁。

  3、《外交部長宋子文在倫敦接見新聞界發表談話電文二則》,《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第10頁。

  4、《呈蔣委員長關於開羅會議中我方應提出之問題草案》,張瑞成編《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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