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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官方駁斥臺大教授不實指控:服貿協議沒有"一面倒"

2013年09月23日 08:3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3日消息 臺當局“陸委會”昨天晚間表示,服貿協議落實兩岸“互利互惠”,沒有“一面倒”。協議生效後,餐飲、洗衣、美容美發、批發零售、電子商務、銀行業、電影業、線上遊戲、壽險及期貨業都有利。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昨晚針對臺大經濟係教授鄭秀玲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批評發佈新聞稿指出,在兩岸服貿協議中,大陸雖未將餐飲、洗衣和美容美發業納入承諾,但實際上已經開放。

  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後,“陸委會”表示,臺灣除享有原有市場開放措施外,還增加其他的保障,例如訊息公開與提供(第5條)、聯繫機制(第18條)等,對臺商在大陸的發展將更有幫助。

  “陸委會”說,批發、零售服務業並非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項目,自2009年6月開放以來,並未發生陸資把持批發、零售業,或是大陸產品充斥市面的情況,未來服貿協議簽署後仍將嚴格把關。

  “陸委會”指出,在電子商務方面,臺灣爭取到大陸同意臺灣電子商務業者在大陸試點經營時持股可達55%,業者都認為是重大突破,後續將努力促使大陸進一步開放跨境提供服務市場;事實上,當局已運用兩岸產業合作平臺推動相關工作,並已有初步成果。

  “陸委會”新聞稿表示,銀行業是高度管制的行業,不論是臺灣的銀行赴陸投資或是陸資銀行來臺投資,主管機關都進行嚴格的個案審查,並建立安全控管機制,不會發生陸資買下臺灣半數銀行的情況;在金融個資方面,也將由當局與聯徵中心共同把關。

  此外,在服貿協議中,臺灣電影業、線上遊戲、期貨業等行業也爭取到優於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的待遇。

  “陸委會”強調,大陸列入服貿協議附件中的80項服務業,超越大陸在WTO承諾的項目;臺灣列入附件中的項目,只有19項超越WTO承諾,且都是現行對外資開放項目。

  新聞稿說,臺灣目前已對外資開放316項服務業,即使服貿協議生效後,仍有近120項服務業尚未開放陸資投資。

  “陸委會”表示,兩岸商簽服貿協議是基於WTO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兩個基礎洽簽,兼顧雙方的產業發展、市場開放程度和經濟規模等問題,是落實兩岸“互利互惠”的協議,沒有“一面倒”的問題。(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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