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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專家:服貿風波暴露臺灣極端經濟民粹主義

2014年04月10日 08:17: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四、“服貿”給予臺灣企業與居民的優惠待遇

  在此基礎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延續了20餘年來的不對稱開放和“同等優先”對臺讓利優惠思路。將該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中大陸方面承諾與中國加入世貿議定書《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和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比,可以看出,這項協議給予臺灣企業與居民的待遇大面積優於對其他世貿組織成員方的待遇,也優於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的外資待遇。其對臺優惠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擴大市場準入

  如與加入世貿議定書相比,《服貿協議》在電信服務領域對臺資開放了因特網接入服務、呼叫中心、離岸呼叫中心三項業務,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呼叫中心業務,無地域限制,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0%。

  在市場準入方面,大陸開放的領域比臺灣當局承諾開放的領域明顯要多。會計、升級和簿記服務;建築設計;因特網接入、呼叫中心……等許多大陸對臺資開放的領域,臺灣當局均未承諾對陸資開放。

  (二)提高臺資持股比例上限

  在軟體實施服務領域,加入世貿議定書規定外資進入大陸市場僅限于合資企業形式;《服貿協議》則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合資企業,提供軟體實施服務。

  在環境服務領域,入世議定書只準外資企業以合資企業形式進入大陸市場,《服貿協議》則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環保服務。

  加入世貿議定書規定外資證券公司在大陸市場設立合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過1/3,《服貿協議》則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且大陸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

  (三)放寬臺資企業資質認定標準

  《服貿協議》規定,在建築設計服務、工程服務、集中工程服務領域,規定,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對於個人業績,其在臺灣和大陸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依據,但在臺灣完成的業績規模標準應符合大陸建設項目規模劃分標準。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獨資物業服務企業,在申請企業資質時,可以將在臺灣和大陸承接的物業建築面積共同作為評定依據,但在大陸承接的面積不得低於50%,在臺灣承接的面積不得用於其在大陸設立的多家企業申請資質時重復計算。

  (四)便利臺灣居民人員流動和在大陸從業

  《服貿協議》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臺灣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並將其作為本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資質審查時不考核其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只考核其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實踐年限、在臺灣的註冊資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

  對於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從大陸獲取了服務合同,為履行這些合同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且其在外期間報酬由僱主支付的情況,《服貿協議》規定,此類合同服務提供者只要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而按照加入世貿議定書規定,外國企業的外國僱員在這種情況下入境期限為90天。

  (五)優惠臺灣中小企業與個體戶

  攝影服務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屬於限制外資行業,但臺灣攝影業屬於優勢產業,《服貿協議》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攝影服務,實際上為臺灣中小攝影機構與獨立開業的攝影師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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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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