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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和臺灣:不可分割的命運共同體

2015年10月25日 14:33:00 來源:解放軍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回顧臺灣光復歷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無可辯駁

  甲午戰敗,乙未割臺;遊子棄外,母心難安。雖然淪為日本殖民地,但寶島臺灣始終烙在祖國母親心中,一刻也未曾被遺忘。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各階層就強烈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復失地。1918年,孫中山提出,“要恢復我國家以前一切之喪失土地和主權”。1936年8月,毛澤東在與美國記者斯諾談話時指出,中國目前的迫切任務,就是從日本手中收復包括東北和臺灣在內的所有失地。

  寶島歸家的路,磕磕絆絆,在走了40餘年後,終於迎來峰迴路轉的歷史時刻。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對日宣戰,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據此,《馬關條約》隨即宣告廢止。從法理上來說,中國已可以收回臺灣領土及主權。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明確規定:“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這份關乎二戰之後國際格局的重要文獻,使用了“日本所竊取”這個詞語,充分表明國際社會有一個基本共識:日本佔領臺灣是強盜行為,是非法的、非正義的、無效的,中國人民當然有權收回自己被奪走的領土。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公告》,再次宣告“《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這意味著日本必須接受臺灣回歸中國的規定。

  世界各國包括西方主要國家,都以多種方式對《開羅宣言》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臺灣回歸中國,予以確認。中國擁有臺灣主權的國際法程式和內容,都是完備的,並成為戰後國際秩序及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至於後來美國政客炮製的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及“臺獨”勢力所製造的各種分裂謬論,都是站不住腳的,是沒有任何法理依據的。

  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裂,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不被改變,是全體中華兒女的神聖使命。任何否定中國對臺灣的主權,都是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的否定,是對現有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否定,是對二戰勝利成果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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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黃露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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