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際油價震蕩下行,國內油價卻巋然不動,引起了很多消費者的不滿。中石化集團公司日前召開第一次社會監督員會議,對於公眾反映強烈的國內油價“漲快跌慢”現象,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表示,這是由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決定的,為什麼國內油價“漲快跌慢”,這個問題由發改委來解釋比較合適。
中石化負責人把“球”踢給發改委,而就在幾天前,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已經就此問題做出了解釋,認為目前“暫時沒有達到下調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邊界條件”,發改委以成品油定價機制為擋箭牌,以目前未達到定價機制規定的下調油價的邊界條件為由,試圖抵擋要求油價下調的輿論呼聲,這個“球”接得也不含糊。
無論是作為大型壟斷央企的石油巨頭,還是作為國家價格管理最高機構的發改委,都把國內油價“漲快跌慢”歸因于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問題。這個非同一般的定價機制,源自2009年5月發改委下發實施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按照這個規定,國內成品油的價格調整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連續移動的宏觀背景,另一個是“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的具體指標。仔細分析這兩個條件,不難發現其中的問題所在。
《辦法》所稱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只是參考布倫特、迪拜和辛塔三地的原油價格,而不考慮最能反映國際油價變化和金融市場對油價的影響、並令世界市場(包括中國消費者)最為關注的紐約交易所原油價格的變化。這就在國內油價調整的參照物上出現了偏差。同時,“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的指標,如此長的時間限制,容易導致國內油價反應滯後,使國內油價不能及時根據國際油價變動作出調整。這兩方面的情況,都容易讓消費者產生國內油價“漲快跌慢”的感受。
另據業內專家介紹,即便不考慮參照物偏差和反應滯後的問題,單看“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這項指標,本身也是一個容易導致“漲快跌慢”的陷阱。其少為人知的秘密在於,同樣的漲跌數值,漲價的時候基數低,容易達到4%,跌的時候基數高,不容易跌到4%。
成品油定價機制是一種規則,有規則總比沒有規則好,否則,油價完全由價格主管部門說了算,想什麼時候漲就什麼時候漲,想漲多少就漲多少,那就太糟糕了。規則實施一段時間後,人們發現了規則存在的問題,可以有針對性地對規則進行修改,使之逐漸趨於完善。針對成品油定價機制存在的問題,人們比較一致的修改意見,一是把紐約交易所原油價格變化納入國際油價參考體系,甚至作為最主要的參照物;二是將移動平均變化工作日從22天縮短到7天至10天;三是適當調低國內油價下調所需的國際油價下行變化比例(調至4%以下)。做到了這三點,由成品油定價機制帶動的國內油價變化,就能與國際油價的變化保持大體一致的步調,從而合理地反映市場對油價的調節作用。
從長遠看,必須下決心推進石油市場化改革,打破“三桶油”壟斷國內市場的格局,拓寬民營油企參與市場競爭的渠道,才能通過國內外市場供需關係的作用,形成開放的、合理的成品油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