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英案于前日開庭,因為是“周克華女友”,所以引來莫大興趣——昨日的不少報網,均在頭版置頂,做出了一個大標題,說是張貴英 “不確認被擊斃者就是周克華”,於是沉渣泛起,猜疑復又紛紛。
為什麼說“泛起”呢?因為幾個月前,周克華被擊斃之時,也有飛短流長,說被擊斃者不是周克華,還鑿鑿斷言,說那是一位民警!於是流言四起,人心惶然,直到警方拿出確鑿證據,包括DNA等等,才趨向平息。
現在這流言又給翻出來了,那條“不確認被擊斃者就是周克華”的“意義”倒是十分明確的,但張貴英在庭上,“不確認”了甚至“否認”了數月前“被擊斃者”就是周克華嗎?原文沒有這樣的“標題”,多數文中也沒有這樣的內容,有的說張貴英在當庭出示的12張照片中,將另一人誤認為周克華而已,而她的律師也只是認為 “憑照片還不能斷定被擊斃的周與張貴英同居男友是同一人”,等等,並無關那個數月前“被擊斃”的是不是周克華。但是不管這麼多,有的神來之筆,有的抓住張貴英一句模糊的話無窮放大,硬是做出了並不模糊的“大標題”,赫然置於“要聞”,可見“標題黨”的興趣所在、意向所指和膽略了。
張貴英案將要開庭的前幾日,報網三番五次大題預告,“三日後”、“明天”、“今下午”將如何如何,可謂不吝篇幅,媒體更是派出記者,遠赴山村尋訪張的父母直至追到她的奶奶,關於張貴英的“美女照”以及她的一言一行,更是大幅多圖懸于報網。也有網友讀者,說這是“另一種娛樂化”,又是用“追星”的方式在炒了。
但現在看來,恐怕不只是一點“娛樂化”了,有些報網,似乎一邊倒地同情這位“女友”,“不知道論”、“無辜論”,眾口一詞。這也不是不可以,誰都可以有一己的傾向嘛!但作為媒體,總得公允持中吧,媒體不是律師——律師作為被告的代理人,受了人家的委託,他的職責是作有利於當事人、罪輕或罪無的辯護,所以他可以“一家之言”,傾向性本應十分明顯。但不是說媒體是“公器”嗎?所以應當有“平衡”原則,如實持中地反映公訴方和辯護方的意見,“兩邊”都要講,“兩邊”都應當有“對抗”,“一碗水端平”,才能客觀地報道庭審。如果因為一己的傾向和“追求”,故作“選擇性失明”炒成某種“一邊倒”,那就不是我們天天講的“公平、公正、公開”啦——至於張貴英有罪還是無罪,我們不妨拭目以待,看法槌如何落下哦。(謝斯)
[責任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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