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立委”投票日已不到一個月,領投票爭議依舊糾結未解,“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好不容易在“立院”公開答詢時宣稱二階段投票仍屬有效;事隔不到廿四小時,立刻被執政當局痛斥為個人之見、發言不當,並再度端出“刑法”伺候選務人員。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表示,鄧天佑則語重心長講了一句話:選務爭議不能影響投票權益!這句話,應讓所有只求勝選、不思臺灣社會利益的政客為之汗顏。
領投票的爭議已經持續了半年,此中各種利弊得失,各方論述久矣,眼前最急迫的是,究竟會不會因為特定選務技術面問題,干擾選舉的順利進行,甚至直接影響人民的投票權益。
遺憾的是,從“中央”到地方,從藍到綠,怎麼解決爭議一直未被重視與考量,反倒是有志一同致力擴大爭議。這種相互叫囂、甚至相互恐嚇的惡性迴圈,讓首次實施新選制的“國會”改選,蒙上揮之不去的陰霾。許多人擔心,選舉能順利進行嗎?就算能投完票能順利開票嗎?就算能順利開票,能有效公告嗎?
社論指出,這些疑問不是危言聳聽,不是杞人憂天,試想,當全臺選舉一分為二,藍縣市用一套、綠縣市用一套,藍綠各縣市又各有藍綠支援者,加上緊繃的選舉氣氛,誰能預料會不會發生若干激情、急進的藍綠民眾,堅持在執行一階段的投開票所要求二階段領投票?或者,堅持在執行二階段的投開票所堅持要求一階段領投票?堅持未遂之後會不會鬧事?鬧事之後,當天經過媒體現場連線的轉播,會不會有擴大效應,波及全臺?不要說全臺七十三個選區,上萬個投開票所個個發生爭議,只要數個引爆爭議,這票還能繼續投下去嗎?
甚至投完票之後,進入開票程式,由於這次“立委”並“公投”,有四張票要領,有四個票櫃要開,根據“中選會”的規劃,開票時程至少會延遲二、三個小時,過程會不會發生什麼事?如果又生事端,還能繼續開票嗎?如果不能,是否要封櫃直送“中選會”?更重要的,送不送得出來呢?
社論說,更恐怖的是,由於“行政院”三番兩次宣稱二階段票“無效”,這個無效到底是依什麼法宣告?也成為各界疑慮的關鍵。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論是當選無效或者選舉無效,都得在“中選會”公告之後,再行提出選舉訴訟。四年前,藍軍抗議“三一九”兩顆子彈,靜坐一週為的就是阻止“中選會”公告,但是,從法律面而言,不公告如何打這個選舉官司?然而,四年後,換成民進黨當局,包括陳水扁本人,都一而再、再而三強調二階段無效論,民進黨當局依的是什麼法?卻無人聞問,偏偏“中選會”辦選務迄今,唯扁意是從,有法依法的最簡單選務,竟成了眾人皆疑的爭議:萬一“中選會”真不公告該如何?
坦白講,上萬投開票所,藍綠都有監票人員,“中選會”公不公告、要不要將票數上網,舉凡在投開票所的藍綠監票人員無不會將票數回報總部,不要說“中選會”不公告,即使晚公告,都可能出現候選人先行宣告當選的狀況,可以預期,屆時,選舉紛爭勢必更多、更大。沒有任何候選人可能忍受、遑論接受,一個不依法公告、依法定程式進行選舉官司,徑由“中選會”、甚至“行政院”認定有效與無效的選舉結果。
社論質疑,民進黨當局從在野到執政,堅持的無非就是民主進步,忍心看到攸關臺灣民主進步的重要選舉,落到這步田地嗎?忍心因為理應單純的選務技術問題,干擾人民的投票權益嗎?甚至成為社會紛亂不安的導火線嗎?“中選會”是辦理選務的主管機關,與基層發生爭議該做的事是儘量疏通、化解,何忍主動擴大事端,造成社會對立呢?
距離“立委”選舉不到一個月了,不論藍的、綠的,競選者或抬轎者,請所有政治人物以人民為念,以臺灣民主為念,珍惜這半世紀多來,所有民主前輩以血汗換來的成果,不要讓臺灣的民主倒退,不要讓社會的不安與恐懼成真,想一點辦法,盡一點責任,展開具體的行動,為領投票爭議找出一個解套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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