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表示,龍潭購地案中多項相關證據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因此將向臺“高等法院”提出再審。
據了解,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因涉嫌龍潭購地案,2010年11月11日,各被判有期徒刑11年定讞。
據報道,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上午召開記者會。鄭文龍說,龍潭購地案原定讞判決中,認定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的供詞,是“臆測”、“推定”陳水扁必定知悉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款項,後續馬永成在“二次金改案”證稱,“這是我推論的”,因此相關認定事實是錯誤的。
鄭文龍說,龍潭案中污點證人蔡銘哲在2011年“二次金改案”到庭證稱,2008年所作的證言有所隱瞞,這樣的話已經足以推翻,蔡銘哲在龍潭案中所做的供述是虛偽的。
報道透露,鄭文龍記者會後隨即前往“高等法院”,對龍潭案提出再審請求。(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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