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系統安全防護,依法維護用戶上載資訊的安全,保障用戶對上載資訊的使用、修改和刪除。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無正當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刪除用戶上載資訊;(二)未經用戶同意,向他人提供用戶上載資訊,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三)擅自或者假借用戶名義轉移用戶上載資訊,或者欺騙、誤導、強迫用戶轉移其上載資訊;(四)其他危害用戶上載資訊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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